国家高度重视码头油气回收工作,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的要求,并写入修订的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2017年9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并实施《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规定了码头油气回收设施是由油气收集装置、船岸安全装置、油气输送装置、油气回收装置或回收油气再利用装置,以及管路和其他配套设施等组成的系统,行业标准《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及分类编码》也将码头油气回收船岸界面安全装置进行了收录。
码头油气回收船岸安全装置的作用是保护液货船、码头和油气回收装置的安全,是码头油气回收作业风险源防范的关键设备,为规范船岸安全装置的制造、检验和使用,保障码头油气回收的安全,参考对于船岸安全装置的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组织完成了该标准的编制。
标准计划
2013年6月20日,行业标准计划《码头油气回收船岸安全装置》(JT 2013-31)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上报及执行。
起草阶段
2013年7月起,成立了标准起草组。2013年7月~2015年10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发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江苏海事局、舟山海事局、舟山港航局、中国船级社、中国船级社审图中心、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青岛欧森海事技术有限公司、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远洋流体装卸设备公司、南京都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格宝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南通亚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青岛丽星仓储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南疆北方石化码头等22家相关单位,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发布实施
2020年7月31日,行业标准《码头油气回收船岸安全装置》(JT/T 1333-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2020年11月1日,行业标准《码头油气回收船岸安全装置》(JT/T 1333-2020)实施。
行业标准《码头油气回收船岸安全装置》(JT/T 1333-2020)依据中国行业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
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国船级社、连云港远洋流体装卸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欧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耿红、邱春霞、高洁、王轩雅、高山、张凌、王选智、魏洁、王为周、李国斌、佟梓嘉、孙志辉、张卫华、余扬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