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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六章

2022/07/16165 作者:佚名
导读:附 则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 一宗地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使用的,可确定为共有土地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可以在共有使用人之间分摊。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 地面与空中、地面与地下立体交叉使用土地的(楼房除外),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地面使用者,空中和地下可确定为他项权利。 平面交叉使用土地的,可以确定为共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主要用途或优先

附 则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

一宗地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使用的,可确定为共有土地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可以在共有使用人之间分摊。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

地面与空中、地面与地下立体交叉使用土地的(楼房除外),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地面使用者,空中和地下可确定为他项权利。

平面交叉使用土地的,可以确定为共有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主要用途或优先使用单位,次要和服从使用单位可确定为他项权利。

上述两款中的交叉用地,如属合法批准征用、划拨的,可按批准文件确定使用权,其他用地单位确定为他项权利。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

依法划定的铁路、公路、河道、水利工程、军事设施、危险品生产和储存地、风景区等区域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其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照土地管理有关法规确定。但对上述范围内的土地的用途,可以根据有关的规定增加适当的限制条件。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上的四至界线与实地一致,但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按实地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确定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七条

他项权利依照法律或当事人约定设定。他项权利可以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同时确定,也可以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确定之后增设。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已依法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按处理决定确定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九年七月五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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