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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区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简介

2022/07/16210 作者:佚名
导读:碧江区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领导批示精神,全面督促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按照《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铜府办发电〔2016〕16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道路水上

碧江区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领导批示精神,全面督促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按照《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铜府办发电〔2016〕16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现全区交通安全的形势平稳。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开展为期半年的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三、整治内容

(一)继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以及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府办发〔2013〕272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碧江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碧府办发〔2015〕89号),建立完善区、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明确各级专职管理人员,全面推进农村道路“一站一点一队”建设,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点、执法小分队劝导和查处作用,督促村支两委切实落实“跟场”“红白喜事打招呼”等制度,加强农村赶集、红白喜事用车监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不留死角。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第115号令),各级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运输企业以及其他组织自觉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扎实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等省、市、区文件要求,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一是针对临崖、临河、临坎、临房、临院的“五临”交通安全隐患要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高危路段,要积极协调、因地制宜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加强警示提醒。对特别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不足的,要尽快加装防护设施,严防发生因车辆翻坠造成的安全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二是立即对工业园区、大型建筑工地等道路开展全面安全隐患大排查;三是对通行客运班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道路进行重点排查,并建立相应的安全隐患台帐;四是对重大隐患实行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确保国省道隐患治理率达到90%以上,县乡道隐患治理率达到70%以上;五是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要全部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做到责任、措施、经费和时限“四落实”;六是区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信息台账,提出治理建议并及时上报区政府督促治理,确保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治理率达到100%。

(三)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控。一是强化“两客一危”运输车、校车、摩托车、农村面包车、施工车辆“五类重点车辆”的管控。区公安交通管理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教育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重点车辆监管,督促企业、学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车辆和驾驶人资质审核关,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制度;二是区公安交通管理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切实运用好“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督促重点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按照年检审验、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做到基础信息数据录入率、人车绑定率达到100%;三是区道路运输分局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七不出站”的“三品”查堵工作制度,完善站场内监控、消防设施,严禁近年有重大及以上事故责任、一个周期记满12分、年内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及交通违法未处理驾驶人员从事营运;四是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农村非法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站点安全管理等委托执法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在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和打击非法营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五是对资质不符的危化品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进行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从事运输;六是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督。

(四)全面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一是各乡(镇、街道)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各乡(镇、街道)、区公安交通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道路运输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一站一点一队”建设,严格落实“逢场必查”“红白喜事打招呼”等制度,严厉查处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结合为期100天的城区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违法超车、违法掉头、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骑压双黄线等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和酒驾、毒驾、飙车、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形成严管高压的整治态势,实现整治一批、处罚一批、拘留一批、报废一批、吊销一批、曝光一批的整治效果;三是区公安交通管理局要将警力的2/3和全部执法装备投入路面管控,加强省道主干线的行车秩序整治,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及无证、疲劳、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区交通运输局、区道路运输分局要安排执法人员上路,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违规道路交通营运行为。

(五)进一步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管控力度。认真吸取四川广元“6.4”沉船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居)、村民组、船主以及区交通运输局、区海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一是区海事处要通过巡航检查、现场核查、海事调查等手段,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营运、违法渡运等行为;二是加强渡口、渡船、码头等水上交通设施和岸线的维护和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建立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强化重要时段、活动期间安全监管。汛期、节假日、集会、集市、农忙、学生上(放)学及学生假期等活动期间及重要节点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巡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六)深入开展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和新兴媒体,开展全方位、立体的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二是区教育局要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列入教学计划;三是区新闻中心等宣传部门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刊播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开辟专题专栏宣传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四是区交通运输局、区道路运输分局要加强运输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是区农牧科技局、农机中心要认真开展“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六是区公安交通管理局、区海事处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化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七是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委及辖区企业单位等基层组织作用。结合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特点,组织力量深入人员密集的企业、外来人口集中地方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有针对性的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客运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碧江区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黄万清同志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何茂、杨赫同志任副组长,区道路、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公安交通管理局马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道路运输分局熊能、区海事处向可才、区农机中心付万桃、区农牧科技局吴文龙、区安监局杜执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相关工作。同时,办公室负责对接市道路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根据市整治办的工作要求及其每月初拟定的督查内容扎实开展整治和督导工作,牵头做好市政府对我区道路水上交通整治行动的督查考评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区公安交通管理局、海事处、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近期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部门工作实际,将整治目标、措施和责任逐级、逐岗、逐人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和部门督导责任,区政府督查组将组织区安监、交通、交警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工作凡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的,将启动约谈和问责机制。

(三)强化信息报送。整治期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扎实做好市、区整治办的每月考评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于2016年12月28日前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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