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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简介

2022/07/1681 作者:佚名
导读:碧江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2〕11号)的要求,结合全区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

碧江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2〕11号)的要求,结合全区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时间上以汛期为重点,空间上以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为重点,加强监测预警,突出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健全应急防灾体系,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努力提高对我区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全区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特征

(一)基本情况。经2016年汛前排查统计,目前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6处,其中大型1个、中型27个、小型28个,直接威胁人数约6562人,威胁房屋3371间,潜在经济损失约10807万元。

(二)主要特征。我区地质灾害发育主要有以下特征:

1.区域分布集中。受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条件等控制,全区绝大多数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和发生在坝黄、和平、川硐和漾头等乡镇。

2.发生时段相对集中。从季节分布情况看,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5-9月,尤以5、6、7三个月最为集中。

3.类型以中小型为主。全区共有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55个,占全区总数的98%。

4.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发生前,多数虽有灾前征兆,但迹象不明显。灾害发生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危害性,极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总体趋势。根据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分区、降雨趋势和人类工程活动等资料叠加分析,结合近几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综合预测分析2016年度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为:以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质灾害为主,发生数量接近常年,同时也不排除类似2014年“7·14”那样的特大暴雨,并引发地质灾害集中暴发的可能。从区域分布看,发生的主要区域仍为坝黄、和平、漾头、瓦屋,但对其余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少的乡镇办事处也不容忽视,极有可能发生滑坡,将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抓好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重点防范时段。根据区气象局2016年雨水情趋势预测,5月下旬—7月上旬月雨水较为集中,多大到暴雨,局部地区有洪涝灾害;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和分布情况,5—9月(主汛期)依然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但对冬季冻融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也要予以重视。

(三)重点防范区域。

1.旅游点的地质灾害防治。我区的旅游点主要位于山区,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

2.中小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我区部分傍山建设的中小学校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3.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防治。由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有发生,且主要发生在山区和矿区建房、修路等人为削坡形成的不稳定斜坡存在极大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四、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2016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测的方针,全面提升我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为做好我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提高对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险性的认识,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隐患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明确责任分工,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人。做到提前安排、超前谋划、按时完成、及时完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标志,提高广大群众的识灾、防灾意识,做到家喻户晓、老幼皆知,切实构建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在全区范围内,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培训力度,持久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强化工作力度,落实预防措施。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商务局等有关工作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已建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巡查、排查。一要抓住巡查排查环节。通过开展巡查排查,特别是“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二要抓住监测预警环节。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固定监测人员,明确监测责任,实施常年监测,并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国土、气象、水务、交通、安监等部门负责建立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并负责组织实施。三要抓住应急处置环节。国土、水务、安监、民政、气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实战经验和部门配合协调能力。四要抓住危险性评估环节。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都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山区农民建房也要进行必要的简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五是各乡(镇、街道)在本辖区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预测,并提出具体的防灾措施,明确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落实监测、防灾责任,并制定应急避让方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迅速赶赴现场,采取紧急防灾和应急治理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同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分局报告,使防灾、救灾工作落到实处。六是各乡(镇、街道)要在2016年7月下旬前完成辖区内所有隐患点的应急演练工作,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区国土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游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重大工程、道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对地质灾害隐患作出预测、预警、预报;要加强对在建工程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督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采取预防治理措施,要相互通报地质灾害隐患监测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各乡(镇、街道)要同区新闻中心、区气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机制,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等有关工作部门要对因降雨可能诱发的各类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排查,划定重点监测防治区域,明确监测责任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特别对采矿活动、切坡建房和其他因素造成的潜在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对可能出现灾情或险情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分局报告。

(五)强化多措并举,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通过向上争取、地方自筹、社会参与等多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要总结以往作法和经验,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稳步推进地质灾害威胁区内群众搬迁避让。对受重大地质灾害威胁急需搬迁避让的居民,应搬尽搬,尽早彻底消除隐患。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碧江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 茂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钟 林 区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主任

姚源辉 区国土分局局长

成 员:段堂余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中心主任

王泽周 区发改局副局长

陈海进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杨 超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兴来 区民政局副局长

孙友富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四军 区水务局副局长

罗 锴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龙水群 区环保局副局长

舒永权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田政华 区气象局局长

杜执涛 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罗来军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长

张绍刚 区旅游局旅游执法大队长

喻 峰 区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浩华 区工业和商务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 成 市郊供电局生产副局长

田发河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鹏环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卢继会市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仁江灯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绪樱川硐镇副镇长

张铁山坝黄镇副镇长

王利兴漾头镇人武部长

龙世军云场坪镇宣传委员

吴俊滑石乡副乡长

王硕和平乡副乡长

杨魁桐木坪乡党委副书记

龙云瓦屋乡乡长助理

田儒万六龙山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舒永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杨晓芬、黎海燕等同志具体办公。

六、部门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并督促各有关单位、部门层层落实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2号)和《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铜府办发〔2013〕99号)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区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特性及制定应急治理措施、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应急调查,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的自然原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竣工验收,并制定单位对治理工程负责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认定,牵头查处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

(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全区公路、水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督促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在组织进行公路、水路交通规划及交通设计、建设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是否充分考虑和利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并负责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工作中。

(三)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并采取措施处理;在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和组织审查总体规划、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应监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

(四)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辖区内国有工业企业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管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督促工业企业及所属矿山企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监测人、责任人,建立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五)区水务局:负责督促对危及水利部门所辖的水库、水电站、山塘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处理方案,并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和评价工作中。

(六)区铁办:负责组织对危及铁路沿线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督促铁路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

(七)区安监局:负责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各类企业开展对工程建设和矿山采掘人为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八)区旅游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对危及旅游设施和游客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

(九)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各中、小学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学校对学校建设中人为引发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配合职能部门督促对其他建设活动引发危害学校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十)区民政局:指导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灾情发生后,迅速组织医疗人员到灾区抢救伤员,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督促医院等卫生行业单位做好本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十二)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排拨付省、市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以及落实区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十三)区气象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提供降雨趋势预报分析资料。

(十四)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坚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抓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一把手”作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主要工作责任,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具体工作责任;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区段,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体系完备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严格执行“三个报告制度”:即:一是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区国土分局报告;二是其它部门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应当立即转报所在乡(镇、街道);三是各乡(镇、街道)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进一步扩大,同时还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分局报告。同时,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严格把握三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接到灾情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将按照《碧江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应急工作,力争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逻制度、灾害速报制度。汛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强降雨发生后12小时内及时将辖区内地质灾害发生及隐患变化情况上报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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