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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 附则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国务院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务院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部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国务院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务院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部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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