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农村公路以及国防交通战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国防交通网络布局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区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区管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燃气、建设档案、内河规划、整治、户外广告和城市景观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居民(村民)危房改建的规划初审上报,做好批后跟踪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市建委授权的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市建委授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监督区内小型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五)负责市建委委托报建的建设工程建审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按照市建委委托的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
(七)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及基础设施和交通战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护农村公路和交通战备设施的财产,做好路政管理工作并负责国防交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安全及监督管理。
(八)承担统筹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