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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正)第六章 附则

2022/07/16189 作者:佚名
导读:第四十二条 城市内河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建制镇或者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福州市人民政府可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的应用解释权属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城市内河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建制镇或者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福州市人民政府可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的应用解释权属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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