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全市房地产市场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2、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行为,负责房地产企业的资质核定、检查等资质核准及管理工作。
3、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定期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并记录不良行为。
4、负责房地产业日常监管,做好房地产项目的跟踪管理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发放工作。
5、处理市政府交办的烂尾楼等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协调烂尾楼项目复工续建的各项工作。
6、做好与房地产企业相关的日常信访投诉的处理反馈工作。
7、开展房地产市场调研与统计工作,分析总结房地产市场运营情况,预测房地产行业走势并提出对策与措施。
8、负责外经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并服务建设系统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做好建设系统相关招商引资、公派出国(境)培训考察办理等服务工作。
9、指导并监督市级房地产业协会各项职能工作的开展。
10、负责工作站经营、财务、会计核算、审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的实施与执行。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