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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机构设置

2022/07/16234 作者:佚名
导读:办公室 1、检查、指导和监督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2、组织、协调厅机关工作; 3、组织和指导交通行业调查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 4、负责机关值班、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厅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5、组织办理人大、政协议案; 6、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 7、负责上级及厅领导有关批示和指示的督办、查办工作。 政策法规处 1、指导交通行业法制

办公室

1、检查、指导和监督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2、组织、协调厅机关工作;

3、组织和指导交通行业调查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

4、负责机关值班、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厅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5、组织办理人大、政协议案;

6、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

7、负责上级及厅领导有关批示和指示的督办、查办工作。

政策法规处

1、指导交通行业法制工作;

2、组织和指导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工作;

3、负责起草研究报告、行业政策文件;

4、负责行业立法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

5、归口管理交通行政复议工作;

6、归口管理和指导交通执法监督检查;

7、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交通行业的"普法"工作。

计划处

1、研究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拟订交通行业产业政策,制定交通规划、计划、统计规章制度和办法;

2、负责编制交通行业运输生产、公路、港口、航道、交通工业、港站的建设等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实施交通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4、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前期工作,对项目的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和交通重点建设工程后评估工作;

5、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及审查;

6、组织管理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7、负责交通行业外资引进和设备进口及合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

建设处(世界银行贷款公路项目办公室)

1、拟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主要定额的实施情况;

2、组织建设项目的测设验收、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的行业审查以及竣工验收;

3、负责审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协调交通建设工程中的有关事宜;

4、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本建设年度计划;

5、维护交通基本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

6、负责交通行业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以及交通建设市场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资信登记的审核、报批;

7、管理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投标工作;

8、开展交通扶贫工作;

9、负责公路、港口、航道及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10、管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监理及工程造价工作;

11、组织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管理和监理办法。

财务处

1、负责交通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企业财务计划和事业预算,定期考核、检查、分析各项财务指标;

3、综合编审企业、事业会计决算;

4、负责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指导交通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交通规费的收支管理工作;

6、负责交通部委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征管工作;

7、管理外汇、信贷、税收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

8、研究提出交通投融资政策;

9、负责交通基础设施专项建设基金的筹集工作。

科技教育处

1、管理和指导交通行业科学技术及其研究工作和教育工作;

2、拟定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政策和规划;

3、推进科研、教育体制改革;

4、负责管理交通科技教育发展基金;

5、负责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指导交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车船更新工作;

6、协调交通行业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开展科技成果鉴定、申报、评奖及推广应用;

7、归口管理和指导交通行业电子计算机应用与开发推广工作;

8、负责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和专利、技术合同的管理工作;

9、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标准、计量、质量和技术监督工作;

10、开展交通行业人员素质教育,指导交通职业技术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工作。

运输管理安全监督处

1、拟定道路、水路运输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行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职能;

2、负责运价政策的拟定;

3、负责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进行调控;

4、负责涉外运输的审批管理;

5、负责运输业引进外资的立项审核、外国运输企业在我省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核;

6、负责内河安全监督管理和厅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归口管理交通行业交通安全工作;

8、组织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9、行使交通通信行业管理职能。

公路路政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路政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实施;

2、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3、协调全省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和公路路产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全省公路路政队伍建设;

5、负责对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的行为进行调查、报告和处理。

6、负责厅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管理、指导厅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审计处

1、负责并指导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2、对厅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和对交通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及管理进行审计调查;

3、负责交通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审计;

4、负责组织制定交通部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5、组织实施对厅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人事处

1、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体制改革、机构编制、行政奖惩,以及劳动保护、计划生育工作;

2、按管理干部权限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3、负责落实知识分子、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工作;

4、负责办理和审核出国(境)团组的报批手续,以及海员证审批;

5、负责交通行业社会团体管理;

6、配合从事全省交通行业工种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厅直属机关党委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决议,对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实施领导;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布置并督促落实工作任务,向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和党务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5、指导所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党内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厅党组报告有关情况;

6、协助厅党组管理所属单位党、群组织干部,审批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换届改选,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提出意见;

7、按照分工,审议、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

8、组织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代表;

9、指导所属单位党组织的统战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

3、检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的重要违纪案件,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并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立案的决定的建议,提出党纪和政纪处分建议或作出相应的决定,协助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4、协助驻在部门党组、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业务,提出有关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5、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合法利益,保障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6、根据驻在部门的领导体制,负责领导(指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省交通产业工会

1、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省交通系统工会组织建设和各项工会工作的开展;

2、认真履行维护职能,对交通系统贯彻执行国家一系列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工会保障工作,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职工的经济、政治利益;

3、组织、引导各级工会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4、发动、依靠职工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5、充分运用工会宣传阵地优势,通过评先评模、弘扬先进、开展寓教于乐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等有效方式,提高职工思想素质,促进交通系统两个文明建设;

6、管理好工会兴办的各类经济技术实业。

省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1、对全省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的政策、法规、决定、指示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根据协调小组的要求,协调、组织全省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工作,综合分析治理情况,向省和协调小组领导提供治理工作信息;

3、指导、组织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政策法规调研,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研究起草治理方案、工作意见和检查评比方案;

4、参与全省公路和水上收费站、检查站的调研、审核,提出站点设置、调整意见;

5、负责起草省和协调小组有关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的重要报告、领导讲话、综合性文件、信息简报,承办、督办领导批办件;负责宣传报道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6、组织明察暗访,受理群众投诉公路和水上"三乱"来信、来电、来访、协调有关部门和市县进行查处或直接进行调查,并对处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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