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标准,草拟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和实施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层级管理制度,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3、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工作,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进行考核和资格管理。
4、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质量检测等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实施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数据等网络动态管理。
5、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砼(含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及预拌砼(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试验能力进行现场考核审查。
6、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7、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具体实施省厅委托的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负责受理省厅委托的省重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任务。
9、完成省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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