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1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于伟国
2017年12月1日
为了推进我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章作如下修改:
三、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1.将第二条中的“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修改为“《无障碍设计规范》”。
2.将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的“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