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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07/1696 作者:佚名
导读: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3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火灾事故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消防行政执法能力、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自《条例》实施至今的3年多时间里,全省共发生火灾3.

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3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火灾事故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消防行政执法能力、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自《条例》实施至今的3年多时间里,全省共发生火灾3.65万起,死亡169人,受伤107人(不含放火伤亡),直接财产损失5.41亿元,其中,较大亡人火灾3起,造成11人死亡,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较大亡人火灾起数环比减少了7起,总死亡人数减少了25人,群死群伤火灾得到了有效控制,全省火灾形势趋于平稳。现将我总队贯彻执行《福建省消防条例》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实施情况

(一)坚持政府统领,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是突出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3年来先后印发了《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等四类场所排查整治标准》等30余份省级政府文件。省、市、县三级政府每年均下达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将消防安全纳入综治考评、平安建设,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工作责任体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亲自组织研究消防工作,先后50余次对消防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带队检查、现场办公,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瓶颈难题。

二是强化行业部门的主业意识。定期召开省、市、县三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消防安全重大事项,通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拟定督查检查行动方案。住建、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分别针对本系统行业特点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部门间信息共享、隐患抄告、联合执法、监督约谈机制不断加强。公安机关“多警联勤”、分级培训、信息互通、联合考评等机制不断深化,联查、联治、联宣的实战功效逐步显现。

三是推动落实单位的主体责任。针对我省民营企业多,县域经济发达特点,协调省综治办和数字办等相关部门,将网格职责、装备配备、工作考评等消防安全管理需求纳入综治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5687个微型消防站,出台《福建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制度》,试点“五户联防”隐患排查机制和“十户联保”救援机制,发动全省各商业区、工业区、旅游区组建区域联防组织459个,3197家单位开展区域联防,定期互查隐患,联合演练,提高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联合发改、工信、住建、规划、金融等相关部门建立互认互通机制,将单位不良行为录入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和福建省建筑市场诚信信用平台,引导企业强化自律行为。

(二)坚持主动融入,全面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

一是将消防规划纳入省级政府重点规划。提请省政府将消防工作“十三五”规划作为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单独成篇,科学编制《福建省“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报省政府签发实施。省政府发文部署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和执行工作,要求各地将公共消防安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综合防灾体系规划等“多规合一”范畴,全省9个设区市和1个综合试验区、58个县市、609个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并建立完善了规划衔接、动态监督、考评问责等多项工作制度,为消防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将消防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城镇建设特点和产业布局,合理制定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补建计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市政公共设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同施工、同建设、同投用。自2013年以来,全省新建消防站52个,维修改造消防站68个,动工新建公寓房470套,支队级培训基地5个,闽北训练基地启动公开招投标,闽南训练基地等一批项目开始征地选址工作。

三是将消防服务纳入福建发展行动计划。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计划,出台总队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措施,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向自贸区下放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等权限,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全面规范消防受理窗口建设,积极开展“三比一看”活动,对福州奥体中心等重点项目实施“靠前”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60%内。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328万项、消防设计备案8400余项,办理竣工消防验收231万项,验收备案抽查项目7400余项,全力打造社会消防软环境,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坚持重点突出,全力打好火灾防控攻坚战

一是突出隐患整治常态化。近年来,全省相继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等系列火灾隐患查改行动,集中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场所、文物古建筑等重点场所和区域,建立周分析研判、月总结调度、阶段督导通报制度,确保活动成效。在重要节点适时开展“错时检查”、“零点行动”,3年来,全省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59.12万余家,整改火灾隐患73.62万余处,处罚2.35万余起,查封4367余家,三停单位5313家次,拘留862人,消防安全环境持续优化,消防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坚持隐患管控溯源化。从严把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在工程设计、施工阶段扼制源头隐患产生,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制定《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办法》,健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并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推动教育、卫计、住建、商务、安监等部门严格落实行政审批职责,在核发许可证照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严格把关。公安、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强化联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建立不合格消防产品相互通报机制。累计在福建消防服务网公布371个单位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强化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的共享应用。

三是突出监管工作标准化。提请省政府出台《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将社会单位界定为一般、重点、高危三类单位,分类进行监督指导。每年推动高危单位实施消防安全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全省9817家重点单位全部纳入户籍化管理,落实“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查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达标建设。推行石化、超市、银行等大型跨区域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纵向垂直管理,制定实施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四是力推安保工作立体化。结合我省各大安保任务特别是全国首届青年运动会和“9·8”洽谈会、海峡论坛等我省传统重大活动安保工作,上下联动,内外联合,构建更加严密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全省消防部队针对活动场所打好提前介入“主动仗”,针对涉会隐患打好风险管控“攻坚战”,针对周边地区打好圈层过滤“防御战”,针对地区形势打好巡查防控“立体仗”,积累了战时发动、警民联动、宣传鼓动、督导推动等经验。各项安保工作期间,累计超常规布警196万人次、车辆1250余部次,确保各项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圆满完成。

五是紧盯重大隐患单位和区域性问题。3年来,三级政府共实施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521家,省、市主流媒体对全省218家火灾隐患单位和73处区域性火灾隐患场所进行曝光,形成舆论压力倒逼整改,确保彻底消除隐患。全省累计投入整改资金3000余万元,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漳州市第三医院、三明市综合市场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警示的福州市金山工业区桔园洲片区已完成整改,平潭海坛商业城重大火灾隐患均正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

(四)坚持实战指引,持续强化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一是着力提升现役消防部队作战效能。坚持从严治警,开展创建“五无”安全竞赛和作风纪律教育整顿,通过远程监控、电子岗哨等技术,加强营区、车辆、人员监管,强化队伍响应能力。开展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站、总队运维中心等项目信息化建设,完成总队灾备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提高全省信息系统安全性。升级改造“动中通”卫星通信车,协调省发改委和数字办划拨280万元,建设消防车辆动态管理系统。在泉州召开全省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和信息化综合集成建设现场会,实现各地市灭火救援工作集中接处警,完善信息报送、舆情监测、辅助决策等机制,提升灭火救援调度指挥效率。对3类9种灾情力量进行编组,完善训、考、演、赛等练兵机制,全面推进全省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连续两年开展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累计2000余人参加并通过考核,官兵灭火救援职业化进程稳步提升。3年来,全省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10万余次,抢救被困人员2.45万余人,疏散群众6.87万余人,抢救财产价值16.39亿元,成功处置漳州“4·6”腾龙芳烃有限公司爆炸起火、“苏迪罗”、“尼伯特”台风、三明泰宁“5·8”泥石流灾害处置等多起急难险重任务,铁军精神、攻坚能力得到体现和磨砺。

二是着力强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推动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福建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推动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依托各级消防部队组建省、市、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省10个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92个公安消防大队全部挂牌成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并将全省设置为2个应急救援协作区和9个战区,定期开展跨区域演练,加强灭火救援协同合作。先后组建高层、地下、化工、地震等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34个。3年来,总队拉动全省部队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弱势群体场所、化工厂区等灾害类型跨区域实兵实战演练15次,各级消防部队开展实战演练3.2万次,有力提升了部队实战处置能力。

三是着力推进消防力量多元化发展。逐年制定年度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意见,制定政府专职消防员分级管理办法,不断健全入职晋升、日常管理、联勤联训、工资待遇等保障制度。提请省政府出台《福建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为我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执勤管理和相关保障指明了方向。全省单编制政府专职消防队增至63支,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成296支,组建村级志愿队424支,在队市县级政府专职队队员(含消防文员)3469人,乡镇政府专职队员3282人,发展乡镇志愿消防队员5830人,提请省政府在福清江阴、泉州泉港、漳州古雷、莆田湄洲湾四个沿海石化基地拟建一支900人的政府专职石化特勤队伍,泉州晋江、福州连江等地事业编制消防站获批,多元消防力量体系日臻完善。

(五)坚持打牢基础,全面增强综合保障实力

一是积极推动经费保障制度化。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2013年全省各级财政批复地方消防经费11.43亿元,2014年为11.74亿元,2015年达到15.57亿元,经费总量和正常业务经费投入实现快速增长。

二是着力强化消防装备配备。开展灭火救援装备使用效能调查和装备核查清理工作,完成10个地级市消防装备评估论证工作,研究制定符合福建省情特点的消防装备优化配置方案。积极开展石化基地应急救援能力评估,2016年争取省政府同意购置总额3.8亿消防车辆装备。开展“四个一”灭火救援基本作战单元装备配备,“小、灵、巧”和“高、精、尖”消防装备配发一线。2012至2015年,全省消防部队共投入15.42亿,购置575辆消防车装备基层一线部队,全面完成“十二五”装备建设目标任务,队伍装备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是着力健全战勤保障综合化体系。提请省政府组织省经信委、财政厅、安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出台消防泡沫灭火剂政府储备试行管理办法,制定福建省消防泡沫灭火剂政府储备方案。省政府明确在消防部队和大型企业现有可调用泡沫量460吨基础上,拨付3000万资金采购1050吨泡沫灭火剂。与地方单位签订货物运输、人员运送、医疗救护等联勤保障协议,依托省测绘地信局组建满足应急处置需要的无人机应急保障队,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

(六)坚持宣传引导,着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一是推动消防宣传制度化。推动省政府在《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发布《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联合省网信办、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全省消防宣传“七进”方案;推动省教育厅、安监局、科协以及相关部门和当地主流门户网站、电信ITV集中推送节日消防安全提示;结合火灾防控工作适时下发《关于加强火情预警发布的通知》,各地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村居两委以及基层网格发布节日火情预警,提示加强区域火灾风险防控举措。

二是推动消防宣传媒体化。各级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配合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加大力度报道消防工作动态和曝光火灾隐患,营造社会舆论压力,促进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托全省7个省级媒体、21个市级媒体开设了31个专版专栏,跟踪报道消防工作动态。依托福建电视台3个频道、福建广播电台3大频率和各地市的电视电台每日重要时段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

三是推动消防常识普及化。全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平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针对村居民“小火亡人”多发现状,专题制作村(居)民、电动车火灾防范的宣传片光盘,通过各级组织向社会广泛赠送,并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沿街电子显示屏、公交移动电视、商场视频窗口等2万多面视屏滚动播放。在重点时段,借助省、市电视台、广播电台高频次播放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全省各地联合移动、电信定期发送提醒短信,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宣传教育、推送消防知识。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待进一步落实。一些地方政府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城乡开发建设和社会产业规划不科学,造成源头或区域行业性火灾隐患突出。有关职能部门防控火灾的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没能充分履行组织本行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职能。行政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使消防安全源头管理和消防违法行为查处仍存“盲区”。

二是火灾防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我省民营经济发达,“三合一”、“九小”场所数量多、分布广、整改难、回潮快,实时监管较为困难。全省仍有90家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销案,多数为医院、养老院、幼儿园、中小学等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三是公共消防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公共消防设施历史欠账较多,现有消防站存在布点稀、距离远、保护半径大等问题。一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消防规划缺失,乡镇工业园区消防设施薄弱。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责任不落实,消火栓数量不足。全省至今还未建立核电、地铁消防站,除福州、厦门外仍有8个市未建成综合性消防训练基地。农村消防经费不足、消防设施建设缺乏合理规划、防灭火保障措施低下等系列性问题仍十分突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亟待改善。

四是灭火救援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各类建筑功能更趋复杂,高层、地下、轨道交通、异型建筑和大空间、超高层建筑不断增多,而应对高层、地下、石化、山岳、隧道、水域、交通等灾害事故的装备严重缺乏,难以适应处置现代灾害事故需要。政府专职队伍征召难、保障底、流失快,全省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均收入仅为4.1万元,远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5.3万元,与高危险、高强度的工作特点形成了强烈反差,全省平均队员流失率达36%,个别地方一年流失率达七成以上。由于缺乏明确建队标准,企业专职消防队伍逐渐萎缩,志愿消防队也尚未形成规模。

五是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社会单位对消防宣传教育履职不到位,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化、公益化程度还比较低。我省城乡流动人口数量庞大,居住环境复杂,群众消防安全受教育率偏低,逃生和自防自救能力不足,引发火灾的行为比较普遍。

三、几点建议

一是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参照省委省政府《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制定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是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主责、群众参与的原则,结合当前省政府部署开展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火灾隐患治理,着力推进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基层消防网格管理实体化运转达标,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是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及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市政消防水源、道路等基础设施及消防站点、训练基地建设;大力提升综合应急救援攻坚能力,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快区域性协作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健全战勤保障体系。

四是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调研。针对全省火灾防范重点及薄弱环节,发动有关职能配合,组织对新建工业园区、石化园区、住宅小区、商贸市场等重点类型场所的安全风险、防控手段以及应急救援能力等开展调研,并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措施。

五是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宣传力量,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积极发动消防志愿者“进村入户”形成“全覆盖、无盲区、零距离”的宣传效应。大力加强媒体和公益消防宣传,持续发起强劲消防宣传攻势,通过“反向”教育、警示性教育,曝光火灾损失和后果,警醒公众自觉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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