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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2022/07/16117 作者:佚名
导读:关于印发《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粮检〔201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有效利用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缓解部分地区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仓容不足的矛盾,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和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

关于印发《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粮检〔201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有效利用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缓解部分地区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仓容不足的矛盾,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和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5年4月1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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