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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11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18〕50号),制定本规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工作政策;参与编制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涉及全区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参与编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18〕50号),制定本规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工作政策;参与编制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涉及全区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参与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全区公路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参与编制城乡建设计划,参与综合平衡城乡建设资金使用;参与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所承担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区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拟订全区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政策;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上级管理范围之外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管项目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和公路道路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配合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六)参与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技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七)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拟订全区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分工做好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装配式建筑推广;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负责全区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九)加强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

(十)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研究制定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负责组织统筹推进全区各类停车场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

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依法治区相关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十三)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

全区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货物运输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建立完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十四)承担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

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国家、省、市和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和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等相关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十六)承担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

订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质量、工程定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和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指导农村公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十八)组织协调全区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

关工作。

(十九)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

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十)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

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协调铁路、航空、邮政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定期组织辖区房屋安全普查,实行房屋安全动态管理;指导全区危险房屋排险解危工作;负责全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员备案工作;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及时治理危险房屋,并对危险房屋修缮加固和排险的结果进行检查、记录;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工作,负责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工作;及时受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其他行政职能。

(二十三)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房屋征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其他行政职能。

(二十四)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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