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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687 作者:佚名
导读:历代编纂的类书,计有六百多种,大多也已散失,2010年左右存世者约有二百种左右。按照取材范围,大致可以分为综合性类书和专门性类书两种。今择其最主要者分别介绍如下: 类书综合性类书 (1)北堂书钞 唐虞世南编,清孔广陶再校。这是我国现存的最早的一部类书,成书于隋朝大业年间(公元605至618年)。全书共一百六十卷,分帝王、后妃、政术、形法、封爵、设官、礼仪、艺文、乐、武功、衣冠、仪饰、服饰、舟、车、

历代编纂的类书,计有六百多种,大多也已散失,2010年左右存世者约有二百种左右。按照取材范围,大致可以分为综合性类书和专门性类书两种。今择其最主要者分别介绍如下:

类书综合性类书

(1)北堂书钞 唐虞世南编,清孔广陶再校。这是我国现存的最早的一部类书,成书于隋朝大业年间(公元605至618年)。全书共一百六十卷,分帝王、后妃、政术、形法、封爵、设官、礼仪、艺文、乐、武功、衣冠、仪饰、服饰、舟、车、酒食、天、岁时、地等十九部,部下再分类,共八百五十二类。类下先摘引句作标题,标题下引录古籍。本书记载了隋以前的一些可贵资料,对于研究历史、辑佚和校勘古籍有相当价值。缺点是有的引文未注明出处,文句也不太完整。有光绪十四年(公元1888年)南海孔氏刊印本。

(2)艺文类聚 唐欧阳询等编。该书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官修类书,成书于唐朝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全书一百卷,分天、岁时、地、州、郡、山、水、帝王、人、礼、乐、职官、政治、刑法、杂文、战伐、产业、衣冠、食物、杂器物、巧艺、方术、百谷、鸟、兽、鳞介、祥瑞、灾异等四十五部,部下分目。如天部分天、日、月、星、云、风、雪、雨、霁、雷、电、雾、虹等。全书共有七百三十余目。每目之下,先录记事,即摘录经、史、子等书籍中的有关资料;后录有关诗赋赞表。征引古籍一千四百余种。这些古籍今多散佚,此书可用以辑佚校勘。有汪绍楹校本,中华书局一九六五年出版,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二年新片。

(3)初学记 唐徐坚等编。三十卷,分天、岁时、地、州郡、帝王等二十三部。部下分子目,共三百一十三个子目。子目下,先为“叙事”,编引有关记述:次为“事对”,选编有关对句。后为“诗文”,节引有关讲诗文。本书虽然卷帙不大,但选材谨严,且皆为隋以前古藉,亦很有参考价值。有中华书局一九六二年版本。许逸民编《初学记索引》,可备查。

白居易 (4)白孔六帖 由唐白居易《白氏六帖事类集》与宋孔传《六帖新书》两书原各三十卷,合编后,析为一百卷,并用今名。体例同《北堂书钞》,分一千三百八十七个门类。一门类前,标有“白”字的,是白书原文;标有“孔”字的,是孔书原文。每一门类采录古籍中有关史事、成语典故等,有一定史料价值。但录文很少注出处。有明刊本。

(5)太平御览 宋李昉等编,成书于宋太宗太平兴国时。初名《太平编类》(又名《太平总类》)。全书一千卷,约五百万字。共分五十五部,四千五百五十八类,按天、地、人、事、物顺序编排。类下编排资料以经、史、子、集为序,均先书出处,再录原文。征引广博,多至一千六百九十种,保存了大量古代有关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博物等各方面资料。引用资料比较完整,可据以考订史事,辑校散佚。但此书校订欠精,颇有讹谬之处。有中华书局一九六○年版本。钱亚新编《太平御览索引》和燕京大学引得编纂处编《太平御览引得》可备查。

(6)山常考索 南宋章如愚编,又名《群书考索》,共四集,二百一十二,四十六门。门下分类,类下再分子目。征引丰富,考据亦精,对于南宋以前各类事物,尤其是政治制度,记述较详。有明正德慎独斋刊本。

(7)玉海 南宋王应麟编。二百卷,附《词学指南》四卷。分为天文、地理、帝学、圣文、艺文等二十一门。门下分类,共二百四十余类。每类之下以事物或图书名字作为标目。纪事以年代为序,略古详今,并有考异。虽然帙浩大,却条理有序。所辑资料,自经、史、子、集至人物传记,无所不包。尤其是宋代掌故,多录自《实录》、《国史》、《日历》诸书,为后世学者所推崇。有清光绪九年(以元1883年)浙江书局重刑本。

(8)永乐大典(残本)明角缙、姚广孝等编。永乐元年至二年(公元1403至1404年),编成初稿,名《文献大成》。后经修订,至永乐六年成书。改用今名。共二万二千八百七十七卷,凡例、目录六十卷,一万一千零九十五册,三亿七千多万字。采集古籍七、八千种,按“洪武正韵”韵目编排,“用韵以系字,用字以系事”。依次录有关天文、地理、人事、名物,以至奇闻异见、诗文词曲等。元代以前的秘册佚文,往往一字不易地全行录入,许多古籍赖此得以保存,对于辑佚、校勘的价值极大。该书只有抄本,正本世藏于文渊阁,副本藏于皇史宬。正本约毁于明亡之际,副本的大部分为八国联军焚毁,有些被劫到外国,2010年止存世者仅有八百多卷。中华书局根据历年征集到的七百三十卷,影印出版。

(9)渊鉴类函 清张英等编。该书以明俞安期《唐类函》所录仅至唐初,于是以其为基础,博采初唐至明嘉靖年间的古籍,又补其缺略,荡成巨编。成于康熙四十九年(公元1710年)。全书四百五十卷,总目四卷,卷数比《太平御览》少一半多,但内容却多出一倍。共分四十五部,部下分类,类下先叙总类、释名、沿革、次叙典故,再录对偶、摘句,最后录诗文。资料详备,编排得体,所用资料,均详注出处,使用方便。有一九三二年扫叶山房影印同文书局本。

(10)古今图书集成 清康熙时陈梦雷编,雍正时蒋廷锡校补,初名《汇编》,后改称,《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全书一万卷,目录四十卷,一亿六千多万字。分为历象、方舆、明伦、博物、理学、经济等六编。汇编下分为典,共三十二典。典下分部,共六千一百零九部。部下设汇考、总论、图表、列传、艺文、纪事、杂录、外编等项。内容丰富,收录广博,体例较完备,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资料,是很有使用价值的工具书。但亦有删节不当。错字、漏字等问题。雍正四年,以铜活字排印,仅印六十四部。今有上海中华书局一九三四年影印雍正铜活字体,附《考证》二十四卷。

(11)其他常用的综合性类书十一种:

魏王象、刘劭等编《皇览》,后散佚,今有清孙冯翼辑本。

北齐祖珽等编《修文殿御览》,后散佚,今有近人罗振玉辑本。

南宋阙名编《锦绣万花谷》。

宋祝穆编、元富大用续编、祝渊再续编《古今事文类聚》。

宋潘自牧编、明王嘉宾补遗《记纂渊海》。

宋陈元靓编、明钟景清增补《事林广记》。

宋谢维新编、虞载续编《古今合璧事类备要》。

明陈耀文编《天中记》。

明彭大翼编《山堂肆考》。

明俞安期汇纂、徐显卿校订《唐类函》。

明陈仁锡编《潜确居类书》。

类书专门性类书

(1)册府元龟 宋王钦若、杨亿等编。成书于宋真宗大中详府(公元1013年),原名《历代君臣事迹》,后改今名。全书九百四十字,比《太平御览》多一倍。分帝王、列国君、宗室、外戚、将帅、台省、邦计、国史、学校、刑法、牧守、总录、外臣等三十一部,部下分一千一百零四门。部、门之下都“序”,述其要旨。所录材料,采自“正经”、“正史”及唐、五代的诏令、奏议等,兼及《国语》、《战国策》、《淮南子》、《修文殿御览》等书。引文多整篇节照录,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但取材范围较窄,内容仅限于政治制度和君臣事迹等方面。有中华书局一九六○年影印本,精印共十二册。

(2)三才图会 明王圻与其子王思义编。共一百零卷,分天文、地理、人物文史、草木、鸟兽等十四门,主要汇辑诸书图谱,并附以文字说明,“采摭浩博”。但内容比较冗杂,对事物源流也没有详加考析。有清光绪时刻木。

(3)图书编 明章潢编。专门汇辑书图谱,成书于明万历十四年(公元1585年)。原名《论世编》,后改今名。共一百二十七卷,分经义、天文、地理、人道四类、末二卷“易象类编”和“学诗多识”为附录性质,与图谱无关。内容丰富,条理分明,书类《三才图会》,但考证较精详。其中地理、人道二类,多反映明代政治和社会情况,可补史志之缺。有明万历时刻本。

(4)格致镜原 清陈元龙编。共一百卷,分乾象、坤舆等三十类,类下分目,共八百八十六目,包括天文、地理、建筑、器用、动植物等,“采撷极博”,体例井然,为研究我国古代科学技术和文化史的重要参考书。有光绪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上海积山书局石印本。

(5)佩文韵府 清张玉书等编。以元代阴明夫《韵府群玉》和明代凌隆《五车韵瑞》为基础,于康熙五十年(1711年)增补而成。共四百四十四卷,依《平水韵》一百零六韵分为一百零六部,以单字统词语,尽量列古书用例,后列“对语”、“摘句”,都注出处。本书收罗极富,所收词藻典故一百四十余万条,是一部供查找文章典故和韵藻丽句用的大型类书兼韵书。但资料多辗转抄来,错误较多,所引诗文也多不出处。一九三七年商务印书馆影印本附有头四角号码索引,便于检索。另有《韵府拾遗》一百一十二卷,是本书的补编。

(6)子史精华 清吴士玉等编。专采子、史部及少数经、集部书中有关社会情况、自然知识、学术文化等方面的名言隽句汇编成册。始编于康熙六十年(1721年),成书于雍正五年(1727年)。共一百六十卷,分天、地、帝王、文学、器物等三十部,部下分类,共二百八十类。各类之中收名言隽句,每条以句中精要词语作标题,以原文和注释分双行夹注于下。本书采辑宏富,考核精良,句中引文裁剪得宜,连贯完整,并详注出处。有光绪时蜚英馆石印本。

(7)其他常用专门性类书十一种:

宋吴淑撰《事类赋》。

宋高承编、明李果订《事物纪原》。

宋陈元靓编《岁时广记》。

宋王应麟编《小学绀珠》。

元阴时夫编、梁辀校正《群书类编故事》。

元阙名编《群书通要》。

明冯应京编《月令广记》。

明凌迪知编《万姓统谱》。

明徐元太编《喻林》。

明冯琦原编、冯瑗等整理《经济类编》。

清吴士玉等编《骈字类编》。

清何灼等编《分类字锦》。

清梁章巨编《称谓录》。

清方中德编《古事比》。

清宫梦仁编《读书纪数略》。

清纳兰永寿增补《事物纪原补》。

清汪汲编《事物原会》。

清秦嘉谟编《月令粹编》。

清黄葆真增辑《事类赋统编》。

清魏崧编《壹是纪始》。

类书分类

类书按其内容和编排方式不同,有义系、形系、音系三类。义系类书就是按材料的义类分部编排,如天文、地理、人事类。每系中又分若干小类,如天文分有日、月、星、时等;时又分春、夏、秋、冬等。古代类书大多属此类。其中以取材范围分,有综合性和专科性两种。音系类书是从古书中摘取二至四字的短语,按末一字的韵编入某韵,主要供编纂字、词典找资料出处所用。如元代的《韵府群玉》、清代的《佩文韵府》。形系类书是字形编类,即将两个字组成的词语按其上一字归入同一字的类中,而举出包含这个词语的诗文篇目,如清代的《骈字类编》。其作用与音形类书略同。

类书归部之争及其误区

古人把著作分为经、史、子、集四部。类书“非经非史,非子非集”,不能算著作。类书与四部是什么关系?千百年来,众说纷纭,纵观之,不外乎以下几种认识取向。

同一关系

如唐李延寿、魏征《隋书·经籍志》将类书归子部杂家类。

并列关系

宋郑樵《通志》,不用以往经、史、子、集四部旧的分类法,将古今书籍区别为十二类,类书为其中一类;明胡应麟主张把类书排除在“四部”之外,和佛经、道经,伪古书等别为一类;后晋《旧唐书·经籍志》把类书从子部杂家中分出,另标“类事”一类,欧阳修等《新唐书·艺文志》沿袭下来,至宋人编《崇文总目》改作“类书”沿用至今。

附属关系

如明林世勤认为经、史、子、集都有类书,他以《五经通义》《九经补韵》为经部类书,以《通典》《会要》等为史部类书;以《白氏六贴》《初学记》《艺文类聚》等为子部类书;以《文苑英华》《唐文粹》《宋文鉴》等为集部类书;清章学诚主张按类书的不同内容分别附于经、史、子、集之后,如《文献通考》之类,他认为应附于史部之后。

上述认识倾向引出诸多置疑与学术争议。1、《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批评胡应麟的分法是“无所取义,徒事纷更”;2、清张之洞编《书目答问》认为“类书实非子”,“丛书最便学者,为其一部之中可该群籍,搜残存佚,为功尤巨,欲多读古书,非买丛书不可。其中经、史、子、集皆有,势难隶于四部,故别为类”,将类书和丛书分别附子部和集部之后。3、英国学者以《永乐大典》为例,认为类书是中国古代的百科全书。4、1980年发表的《类书简说》指出“林世勤和章学诚的分类,反映出从前一般文士对于类书缺乏明确的概念”,并称道郑、胡氏而贬林、章氏的观点,均没有说清道理。5、《大学图书馆学报》2002年第4期发表《类书的类型与归类》,虽也注意到类书的工具性,却没有给类书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更遗憾的是作者在论述中也混淆了类书归部之争与对类书进行分类的议题,使类书的研究陷入误区。

《类书简说》批评林世勤所列的书目除《白孔六帖》等外,都不是类书,说“究竟什么叫类书大家却还没有给他下个科学的定义。所以同属一书,此以为是类书,彼以为非类书,互相乖异,说法不一”。接着举上个世纪三十年代邓嗣禹所编《燕京大学图书馆目录初稿·类书之部》把类书分为十门(类事门、典故门、博物门、典制门、姓名门、稗编门、同异门、鉴戒门、蒙求门、常识门)为例,认为这样分法避免了归入四部之争,而且细别门类,也比较清楚,却又自相矛盾,认为“分类过多,即难于周密;取材太泛,则义界不明”,为使类书的概念明确,特点显著,主张将类书概括为两大类:(一)汇编各种材料的一般类书,这是类书的正宗;(二)只辑一类内容的专门类书,此为类书的别体。

22年后《类书的类型与分类》一文重蹈旧辙:该文明确肯定明代林世勤对类书的处理,却不自觉地混淆了归部之争与类书的划分,跑题更远。作者用大量的文字列举历代书目中的类书类型,感叹著录驳杂,错误、不全面;并突出介绍了《燕京大学图书馆目录初稿·类书之部》对类书的分类;重点推出了自己的主张,将类书区分为三种类型:类事类书、类文类书、事文并举类书。作者立即感到了困惑:“由以上列举类书类型可以看出,类书的内容五花八门,应有尽有,按类书内容特征去区分类书类型,是一件不胜其烦的事,如果细细去清查古代的典籍,譬如佛藏、道藏、农学、医学,我们还会发现更多的不同类书。”

上述议论均未抓住类书的特征,类书固然有汇编与专题之分,但“正宗”“别体”之说毫无道理,分类“义界不明”。类书类型与分类实质都是分类,只是划分的级别不一样,不必别出心裁。更糟糕的是两篇论述均回避了归部之争,步入歧途。

笔者认为:归部是概念内涵的争议,为本质属性之争,是必须的争议,有助于构建文献学理论,学术价值很高;将类书划分门类,是揭示概念的外延的逻辑方法,是不必要的争议,因为每一种属性都可以作为划分的标准,标准不一样,级别不同,划分的结果就不同。何况各种类书本身就自成一类;即使要划分类型,亦应遵循形式逻辑的划分规则。分类是一种逻辑方法,分项只是语言表达方法,依据一定标准划分出的子项应为全异关系,而不能为相容关系,交叉关系的概念不能并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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