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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与设计:建筑形式产生的内在动力内容简介

2022/07/16112 作者:佚名
导读:本书缘起于对设计中一个根本性问题的探讨,即建筑形式从哪里来。切入点是形式(类型)作为一种建筑师的工作策略在形式创造过程中的作用, 由此从历史上不同的阶段建筑师对类型的认识、态度、运用策略等多角度展开论述。本书探讨了建筑形式的产生规律,以及建筑师与形式之间的关系,具有一种建筑设计方法论的意义。本书可供建筑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等相关建设管理领域的人员参考,也可作为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的学习参考书

本书缘起于对设计中一个根本性问题的探讨,即建筑形式从哪里来。切入点是形式(类型)作为一种建筑师的工作策略在形式创造过程中的作用, 由此从历史上不同的阶段建筑师对类型的认识、态度、运用策略等多角度展开论述。本书探讨了建筑形式的产生规律,以及建筑师与形式之间的关系,具有一种建筑设计方法论的意义。本书可供建筑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等相关建设管理领域的人员参考,也可作为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的学习参考书。

编辑推荐

——类型包含四个方面的意义:一种形式的观念;形式的种属范畴;抽象的原型、原形、典型等,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整体;具有结构主义的意义,意味着形式深层的逻辑结构,表达了相对具体、明确以及可以进行剖析的原素、整体以及关系的意义。

——从建筑历史的发展来看,类型始终是影响形式创造的重要因素,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形式产生表现出控制、引导或者启发的意义。基于设计主体与类型之间的关系,可以将建筑史分为四个阶段:18世纪前类型的受动时期;从启蒙运动开始到19世纪末类型的探求时期;现代建筑运动类型的“抛弃”时期;现代建筑运动之后类型的回归时期。

——类型是建筑设计中创造力发挥的一个必要条件。这就是说创造力的发挥是必须以一定的制约为基础的,设计的自由度是相对的,不存在那种绝对的设计自由,即使是天马行空的幻想,在现实中必然存在其参考的原型。

作者简介

薛春霖,男,1979年生,云南凤庆人,2012年毕业于东南大学建筑学院,获博士学位。现任教于南京工业大学建筑学院,主要承担公共建筑设计原理、建筑安全与防灾、建筑学3年级的建筑设计课程。研究方向主要为建筑类型学与建筑设计方法,目前已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多篇。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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