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管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指导和协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或参与制订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和土地使用权交易等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审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
(三)负责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文件的审核监督;
(四)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
(七)受理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各类投诉举报,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七)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对评审专家的日常考核和管理。
(八)指导和协调全市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
(九)负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区域性市场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十)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