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食品等,防止食物中毒案件的发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指导灾区卫生部门向受灾群众提供精神、心理卫生帮助。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铁路绍兴客运站、铁路绍兴货运站: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桥梁、港口和公共交通等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震区对口部门交通运力,保障地震现场工作人员的交通、应急救援人员与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三)通信保障
市经信委:实施《绍兴市通信保障应急响应预案》,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保障通信指挥系统的畅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网络的畅通。
绍兴广电总台:组织协调和保障广播电视信号传输。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畅通。
(四)电力保障
绍兴电力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电力供应。
(五)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建设局:会同燃气、水务等部门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天然气(煤气)供气管道等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的功能。
(六)粮食、物资供应与组织捐助
市发改委(粮食局):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打击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市经信委:组织煤炭、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应急供应。
市民政局: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七)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武警绍兴市支队:保障灾区社会治安,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八)重要目标警卫
武警绍兴市支队: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九)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
(十)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报道
市应急办:负责地震应急信息发布的综合协调;审核地震应急信息内容和相关要求,承办审批手续;向广电单位和电信运营企业下达地震应急信息发布任务,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分级响应,必要时组织协调进行新闻发布;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震情灾情有关的新闻报道;做好互联网等舆情监控;组织对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典型事迹的报道。
市科技局(地震局):拟定涉及震情的预警、应急信息和发布内容,经审批后,采用适当方式发布和报道。
市科技局(地震局)、市教育局:协同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科普宣传和教育。
(十一)接受国际外援
市民政局:接受民政部、省民政厅下拨的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款物。
市科技局(地震局)、市外侨办:接受和安排到我市参加抗震救灾的国际救援队伍。
市红十字会:接受境外红十字组织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省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十二)涉外事务
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外国专家局)、市外侨办、市旅委、绍兴海关、绍兴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负责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事务。
(十三)保险理赔
各保险公司:做好灾后理赔、给付工作;做好防灾减损的有关宣传工作。
(十四)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规划部门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地震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社区应急避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人防部门要做好城市避灾疏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