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应急预案响应终止。有关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终止,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二)善后处置
对救援人员在救灾过程中造成的伤亡进行慰问、资助或保险理赔;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三)调查和评估
在省地震局的支持下,由市科技局(地震局)负责组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对地震应急响应工作作出科学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