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
各级地震、科技、教育、广电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2.培训
各级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3.演练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
(二)监督检查
由市应急办、市科技局(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三)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