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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2022/07/1660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条 第二条 在绍兴市区范围内进行管线规划、测绘、建设、信息等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线,是指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综合管沟、管廊、其他用途管线等各类管线(包括与地下连接的地上管线和架空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和相关的人防、地下立交通道等(以下简称管线)。 第四条 管线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管线采用

第一条

第二条 在绍兴市区范围内进行管线规划、测绘、建设、信息等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线,是指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综合管沟、管廊、其他用途管线等各类管线(包括与地下连接的地上管线和架空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和相关的人防、地下立交通道等(以下简称管线)。

第四条 管线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管线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管线管理水平。

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规划、测绘、信息管理和管线的普查、整测,建立和维护更新管线信息系统。具体由市管线管理办公室承担。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线的建设管理工作,对城市道路地下管线依法进行挖掘审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管线工程及管线信息的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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