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初,《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和《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经济租赁房“只租不售”,采取单位申请制,无业人员可通过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最长3年为一个租用周期,申请对象需符合在杭州市区有实际工作、无房等条件。
青岛从2007年就开始为介于申请廉租房和购买经适房之间的夹心层建设租赁房小区,并预计用3~5年时间,基本解决“夹心层”的家庭住房问题。
根据《2009全区房改和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要求,南宁将开展建设经济租赁住房试点,通过发展经济租赁住房解决这一“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
根据2008年3月出台的《福州市经济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将正式施行经济租赁房。
根据2008年4月出台的《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管理办法》,天津开始实施经济租赁房。并可以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为,单人家庭月补贴250元;两人或者三人家庭月补贴375元;三人以上家庭月补贴500元。申请家庭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期间享受租房补贴。
2009年陕西省建设厅将继续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建设,计划完成经济适用房投资64.74亿元,建设或收购廉租住房175万平方米、3.5万套,对139252户申请租金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