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站的设计用水量,应按下列各项计算:
(一)行车用水量:
1.蒸汽机车牵引区段的行车用水量;
2.内燃机车牵引区段机车冷却用水量,可根据不同机型及冷却用水方式确定。
(二)生产用水量为机务本段、折返段站等生产作业用水及生产作业车间人员用水等(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
(三)生活用水
1.铁路职工、家属生活用水:根据国家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统一规定计算
2.公共建筑物用水:如办公室、旅客站房、行车公寓、招待所、食堂、浴室、医院等。
(四)绿化用水(包括浇洒道路用水):根据当地气候、土壤、路面和绿化等条件确定。
(五)基建和未预计的用水(其中包括管网漏失水量):应按行车、生产、生活和绿化用水量总和的10~20%计算。
(六)消防用水:按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计算。上述各项计算总和即为设计最大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