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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规划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41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规章、实施细则及城乡规划的行政技术规定。 (二)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规划设计成果技术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 (三)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论证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承办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含各行业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全县城乡规划管理规章、实施细则及城乡规划的行政技术规定。

(二)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规划设计成果技术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

(三)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论证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承办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含各行业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按授权审批详细规划;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城乡设计及中心区和主要街道、沿河、沿江风光带的景观规划设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市政管线等建设工程的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拟建项目的现场踏勘;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成果的规划审查、审批;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行规划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城乡规划区内的各类不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和城乡规划区(不含县城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案件。

(七)负责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和详细规划的审批;负责乡、镇、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勘察测量工作及城乡规划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用和管理;开展建设工程定位、放线、验线工作,维护管理各类测量标志。

(九)负责指导、监督乡、镇、村庄规划管理工作。

(十)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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