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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规划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47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文秘、信访、档案、劳动工资、统计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城市规划股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参与可行性研究;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负责制订县城规划区内土地出让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土地出让、转让工作;负责办理《建设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文秘、信访、档案、劳动工资、统计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城市规划股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参与可行性研究;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负责制订县城规划区内土地出让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土地出让、转让工作;负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管理,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要求;负责建设工程设计规划审查、审批,负责大型、重点地段及临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规划评审;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临时建设的管理与审批;负责建设工程的实地放线定位;参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及道路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各层级规划的编制委托、报批、审查、审批工作。

(三)镇乡规划股

负责全县各建制镇(长铺镇除外)、乡、村规划区内各单位和私人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现场踏勘、选址、定点、修建性规划、建筑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核发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庄规划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指导各建制镇、乡、村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和审查、审批工作。

(四)法规监察股

负责组织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学习和贯彻执行;负责职能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批报和下达,负责组织强制拆除行动;负责应诉涉及本局规划执法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二 级 单 位

(一)绥宁县城乡规划勘测设计院

绥宁县城乡规划勘测设计院(加挂绥宁县城乡规划信息中心),核定编制5人,属自收自支的正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城乡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和工程规划方案设计等。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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