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构建和谐绥阳提供气象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遵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遵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绥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3. 2坚持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影响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3.3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防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3.4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有关部门、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的作用,实现统一指挥和调度,形成应急合力。
1.3.5 坚持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及时收集和掌握气象信息,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1.4.1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受暴雨、雷雨大风、冰雹、干旱、低温雨雪冰冻(雪凝冰冻)、寒潮、高温、大雾等天气事件影响,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1.4.2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