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绥阳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是在绥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领导下,应对全县气象灾害的领导机构。气象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以及有关单位组成。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武装部副部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
2.1.2办公室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气象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成员单位
县气象局、县发展改革计划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粮食局、县供电局、县教育局。
2.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配合县应急办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特别重大和重大气象灾害的处置工作;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较大和一般气象灾害的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处置气象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县气象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气象灾害专家咨询组,负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
2.2.2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县气象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气象灾害的损失和影响作出评估,为县应急办和县气象应急指挥部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制订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气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测、预警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管理。
县发展改革计划局:负责协调安排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计划。
县经贸局、县粮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抢险救灾中调集、供应和管理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粮食、衣物、帐篷等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同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县民政局:负责查灾、核灾和报灾,组织指导灾后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救济,负责组织协调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县财政局:按照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及时提供水文、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县建设局:负责抢险救灾工程、临时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指导组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灾后城政公用设施建设。
县交通局:尽快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及时组织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灾民的疏散。
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组织协调及时排除通信设施故障,确保气象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县卫生局: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水、食品等。
县广播电视局: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警信息,确保公众提前采取防灾措施。灾情发生后,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县供电局:负责协调电力系统应急工作和电力供应保障。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灾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2.2 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驻绥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中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2.3.1 基本指挥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县气象局。在县气象局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3.2 机动指挥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