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发挥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气象灾害中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县气象应急办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气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气象台站要建立畅通的通信网络,县气象应急办负责网络的维护、更新。在本预案启动时,县电信局、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等单位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硬件保障,确保县气象应急办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上级和下级气象主管部门之间、县气象应急办与灾害应急现场之间的联络畅通。
处置气象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照《绥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筹措,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县气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以灾害性天气探测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指标体系和气象灾害专家评估系统,为气象灾害信息研判、预警、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7.5.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7.5.2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
7.5.3县气象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