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绩效考核管理规范管理

2022/07/1687 作者:佚名
导读:绩效考核管理目的 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客观、公平的评价和考核,以此为基础帮助员工进行能力提升和工作改进,并据此开展员工的奖励、提薪、晋升、能力开发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绩效考核管理适用范围 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下人员,包括试用期的员工。 绩效考核管理规范 3.1 总则 3.1.1 本制度与公司其它制度同时适用。 3.1.2 公司绩效考核采用两级考核方法,由人事行政部组织考核各部门绩效,各部门组织考核本

绩效考核管理目的

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客观、公平的评价和考核,以此为基础帮助员工进行能力提升和工作改进,并据此开展员工的奖励、提薪、晋升、能力开发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绩效考核管理适用范围

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下人员,包括试用期的员工。

绩效考核管理规范

3.1 总则

绩效考核管理 3.1.1 本制度与公司其它制度同时适用。

3.1.2 公司绩效考核采用两级考核方法,由人事行政部组织考核各部门绩效,各部门组织考核本部门员工绩效。

3.1.3 员工绩效考核采用KPI考核方式。

3.1.4 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部门经理绩效考核每年一次。

3.1.5 绩效管理工作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各部门协助执行。

3.1.6 绩效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3.1.7 公司绩效考核年度为当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3.2 考核范围

3.2.1 公司绩效考核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下人员,包括试用期的员工。

3.2.2 在绩效考核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绩效考核资格:

a 有旷工行为的;

b 事假累计超过(含)5日的;

c 病假累计超过(含)10日的;

d 参加公司培训后,经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

e 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的;

f 提出离职的。

3.2.3 部门经理绩效考核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

3.2.4 总监以上人员绩效考核由集团公司进行。

3.3 考核方式

3.3.1 各岗位采用KPI绩效考核方式。

3.3.2 KPI绩效考核

3.3.2.1 关键绩效指标的五个方面及评分权重:

a 个人素质 10%

b 工作态度 10%

c 专业知识 10%

d 工作能力 20%

e 工作业绩 50%

3.3.2.2 KPI考核由被考核人部门经理考核、直接主管考核与自我考核组成。各考核人占总分权重如下:

考核人

权重

部门经理考核

20%

直接主管考核

65%

自我考核

15%

3.4 考核程序

3.4.1 绩效考核准备

人事行政部准备好各岗位绩效考核表格。

3.4.2 绩效考核开始

各考核人根据表格内容要求给予被考核人相应的评分。

3.4.3 考核评分结束后,人事行政部收集考核表,统计考核分数。

3.4.4 最终考核结果由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有效。

3.4.5 绩效考核结果生效后,任何人不得改动。

3.5 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员工绩效考核成绩以部门为单位(制造部以班为单位)按1:2:6:1的比例分为A、B、C、D四个等级。

3.6 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3.6.1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奖金发放、培训发展、工作调配、薪酬调整的主要依据。

3.6.2 对绩效考核各等级按以下标准给予绩效奖金奖惩:

A 等:发给被考核人绩效奖金基数的120%~130%;

B 等:发给被考核人绩效奖金基数的100%~110%;

C 等:发给被考核人绩效奖金基数的100%;

D 等:被考核人该考核期内无绩效奖金。

绩效考核管理 3.6.3 绩效考核员工绩效奖金按如下规定执行:

制造部季度绩效奖金依据季度生产量决定,其它各部门绩效奖金由发货量决定。

3.6.4 培训发展:考核成绩突出者享有公司重点培训学习机会。

3.6.5 工作调配:考核成绩突出者享有公司提供的岗位发展机会。

3.6.6 晋升:考核成绩作为员工晋升的参考依据。

3.6.7 调薪:在一个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成绩连续三次为“A”等的,岗位工资提高一级。

3.6.8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有二次绩效考核成绩为“D”等的,下岗培训或调岗;有三次考核成绩为“D”等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3.7 绩效考核时间

3.7.1 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绩效考核在下季度首月进行,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束。

3.7.2 部门经理人员绩效考核在次年首月进行,二十个工作日内结束。

3.8 绩效反馈

3.8.1 绩效反馈不仅是对被考核人公布考核结果,更重要的是给被考核人指出其优点和缺点,并帮助其分析原因,制定绩效改进方案,从而促进员工绩效的提高。

3.8.2 绩效反馈在绩效考核结束后一星期内进行,由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安排一对一的面谈,被考核人的个人考核资料对其本人公开。

3.9 绩效考核仲裁

3.9.1 被考核人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可在绩效面谈结束之后的一星期内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仲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9.2 人事行政部接到被考核人的仲裁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绩效考核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9.3 绩效考核仲裁委员会是临时机构,由5名委员组成,构成如下:

a 人事行政部经理

b 被考核人所在部门经理

c 被考核人本部门工作协作人员

d 其它部门与被考核人有工作关系的协作人员

e 被考核人直接下级或同级别的员工

3.9.4 绩效考核仲裁委员会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查阅有关记录资料后做出裁决。裁决应在全体委员和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宣布。该裁决具有最终效力。

绩效考核管理其他

4.1 本制度所规定事项,若需修订时,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将修订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4.2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人事行政部。

绩效考核管理文件实施

自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