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保户经常会将长期性保险业务(如重大疾病终身险)的续期收费与短期业务(如定期的住院医疗保险)的续保等同起来,其实二者是不一样的,不少保户因不了解他们的区别,所以在与保险公司打交道的过程中,有很多事情不能理解。比如说:当保险公司停办一些短期险种(尤其是附加险),从而导致同时投保主险与附加险的客户不能继续投保附加险,有的保户会很难接受,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其实事实是,主险续期保费按期收取,附加险因是短期险变化不断,但有的保户可能没有了解其中的原委,因此导致了一些没有必要的摩擦。下面来了解一下续期收费与续保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续期收费是指保险人根据条款规定收取同一保险合同首期保费以外的其他各期保费,适用于分期交费的各种业务,也就是《保险法》第五十六条明确的分期支付保险费;续保是指投保人在原保险合同期满前或期满时与保险人重新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签订协议并缴纳保险费,一般被理解为继续投保或续签合同。
(2)核保要求不同。在实务处理中,除保单失效外,续期收费业务一般无须再进行核保,即使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年龄和职业发生变化,保险公司也只能根据投保时的条件收取保费,费率不变;而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重新进行核保,根据续保当时的身体状况、年龄和职业确定保险费率,一般情况下保险费率的标准会发生变化,而且保险人通常要求前后两个保险合同的责任起止时间不间断,保额、保险期间一致,但会适当提供一些优惠条件,如取消免责期条款等。
(3)给付原则不同。续期收费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只能根据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最大诚信原则确定给付事项,除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内、投保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属于责任免除外,保险人必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在续保期中发生的保险事故应按情况区别对待:
①保险事故发生在保单有效期内,保险责任终止日前。不管投保人是否续保,保险人应按照承保条款承担责任。
②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结束后,续保宽限期内。如果投保人不续保,则保险人按照承保条款承担责任,并扣除相应的保险费。如果投保人续保,保险人应在相应条款中约定按原承保保额或续保保额承担责任,避免在续保保额与原承保保额不相同时产生纠纷,保险人在实务中通常规定按照续保保额承担责任。
③事故发生在续保宽限期后。如果投保人不续保,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若投保人按期续保,保险人按照续保条款承担责任。若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后续保即重新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在续保合同有效期内,不论保额与前次是否相同,则保险人按照续保条款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