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等工作;承办财务、内部审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测绘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绵阳规划网站的维护和管理。
政策法规科(信访科)
承担城乡规划、测绘政策法规工作。承办城乡规划、测绘相关政策法规调研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督促检查规划、测绘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核发《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认可书》;负责法律法规宣传、维稳、来信来访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划行政执法;组织行政听证,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行政执法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规划编制管理科
承担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承办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和修订绵阳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各类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承担城乡规划发展战略研究;组织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规划修订论证;承担各类规划维护;制定规划编制管理规定;负责规划技术培训、交流;负责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规划论证;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论证;负责新编或调整后的规划成果及时更新并录入系统;负责规划设计资质初审。
用地规划管理科
承担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承办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市政工程除外)选址定点工作,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用地性质,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负责中心城区临时建设项目的用地管理。
建设规划管理科
承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承办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核;负责总图、施工图的技术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城市配套设施规划审核;承担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形体和外饰的规划管理;拟订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承担中心城区内临时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规划协会工作。
市政规划管理科
承担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承办中心城区内道路、河湖水系工程、桥梁工程、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煤气和热力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办理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办市政工程方案、施工图的审核。
测绘管理科(绵阳市测绘管理局)
承担测绘行业和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承办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划界线测绘管理;承办测绘资质初审,测绘市场管理;承办各类地图审核;承办测绘成果及其他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和质量监督;承办中心城区建设项目验线;负责地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测绘管理局日常工作;指导测绘协会建设。
村镇规划管理科
承担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承办审核、报批县(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审核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和镇(乡)建设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组织区域性城乡规划、跨区县(市)重大项目专项规划编制;承担乡村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乡村建设风貌的业务指导工作;监督县(市)规划目标管理工作;承办县(市)规划管理培训工作;承担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风景园林规划科
承担风景园林规划管理工作。承办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组织编制、报批和修订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核发风景名胜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文件,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和公共绿地规划;指导市、县级公园的规划;指导县(市)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绿地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科
承担规划行政审批工作。承办接收、初审、录入、转办行政许可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初审、规划设计条件等事项的申报材料;窗口咨询,指导填写申报材料,催办、督办各科室在办业务,印制和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