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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重点招商项目“服务绿卡”管理办法全文

2022/07/16174 作者:佚名
导读: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促进重点招商项目加快落地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目的意义 实施绵阳市重点招商项目“服务绿卡”制度,是加快项目落地、促进经济增长的客观需要,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绵阳市重点招商项目“服务绿卡”致力于为持卡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有台账、项目服务有专员、项目绿卡有通道、项目咨询有平台、项目审批有提速、项目会商有机制、生活服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促进重点招商项目加快落地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目的意义

实施绵阳市重点招商项目“服务绿卡”制度,是加快项目落地、促进经济增长的客观需要,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绵阳市重点招商项目“服务绿卡”致力于为持卡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有台账、项目服务有专员、项目绿卡有通道、项目咨询有平台、项目审批有提速、项目会商有机制、生活服务有便利的投资绵阳“七有”精准服务。

第二条 发放标准

纳入当年省级平台1000个重点督办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点招商项目,可发放绵阳市重点招商项目“服务绿卡”:

(一)新签约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电子信息、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等重点工业产业项目;

(二)新签约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科技服务、现代金融、电子商务、会展、文化创意项目,以及新签约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旅游、健康养老等重点现代服务业产业项目;

(三)新签约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点现代农业产业项目。

第三条 服务内容

绵阳市重点招商项目“服务绿卡”实行全市一卡通,为项目提供投资绵阳“七有”精准服务,将优质服务贯穿于项目签约到投产全过程。

(一)项目管理有台账。

1.建立项目台账。由市经济合作局建立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开工预期、联系领导等信息的新签约重点招商项目台账,同步提交绵阳市企业服务平台,由相关部门提前介入相关审批服务的指导工作。(牵头单位:市经济合作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建立进度台账。由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负责建立项目审批进度台账,实施项目审批动态监管,并通过绵阳市企业服务平台公示项目审批进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项目服务有专员。

1.明确项目专员。由市经济合作局和项目落户的县市区(园区)各明确一名项目专员,负责项目从签约到投产的全程跟踪、联络协调、帮助推动等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明确帮办专员。由市政务服务监管局明确一名帮办专员,负责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全过程的帮办协调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项目绿卡有通道。

1.建立行政审批绿卡窗口。由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负责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专区建立项目绿卡服务窗口,对重点招商项目实施行政审批帮办代办、组织协调、催办督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建立社会服务绿卡窗口。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相关社会化机构建立重点招商项目“服务绿卡”服务窗口,负责优先接待持卡人、优先办理相关事项。(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项目咨询有平台。

1.建立咨询预审平台。依托新媒体建立由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级相关职能部门、项目公司等人员组成的行政审批咨询平台,提供网上实时答复、网上预审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建立联合咨询平台。根据新签约重点招商项目台账,及时组织召开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会议,提供联合咨询答复、联合预审等服务。(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五)项目审批有提速。

项目涉及省级及以上行政审批权限的,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帮助协调上级部门限时办结;属于市级及以下审批权限的,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前置后补、同步审批,缺席默认、超时默认”等方式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确保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再缩短50%以上。(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六)项目会商有机制。

1.建立市级行政审批协调机制。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协调解决,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提请市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协调解决,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2.建立市县两级落地协调机制。项目建设过程中需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协调解决,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提请市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协调解决。(牵头单位:市经济合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七)生活服务有便利。

1.就医便利。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持卡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专人协调、引导持卡人就医;持卡人享受专家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和优先治疗等医疗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2.就学便利。如果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持卡人意愿,每卡每年安排不超过2名企业职工本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如果就读普通高中学校,凡具备我市初中阶段学籍的,参加我市中考并按志愿批次录取,每卡每年不超过2名企业职工本人子女可享受省级示范公办高中分数线下20分内录取的优待。(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其他便利。持卡人需要办理落户、出入境、购置房产等方面相关手续的,由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协调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优先办理。对持卡项目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后,可纳入“绵州英才卡”享受相应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第四条 管理使用

绵阳市重点招商项目“服务绿卡”分为项目卡和生活卡两类,由市经济合作局负责制发、管理等工作。

(一)审批。

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初审,经市经济合作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发放。

由市经济合作局向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重点招商项目发放绵阳市重点招商项目“服务绿卡”。其中,项目卡实行一个项目一卡制,生活卡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张且实行实名制管理,投资额超100亿元的重大优质项目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最多可发5张生活卡。

(三)变更。

1.如有遗失的,须向市经济合作局申请挂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予以补发,并公示废止原卡。

2.如需变更相关事项的,须向市经济合作局交回原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予以换发,并公示废止原卡。

(四)注销。

1.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跟踪掌握重点招商项目情况,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市经济合作局注销“服务绿卡”(含项目卡和生活卡)并公示。

(1)项目已经建成投产运营(企业可根据产业类别,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绵阳市重点企业“服务绿卡”);

(2)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企业撤走设备、资金或投资不到位;

(4)企业注销、迁移出本市;

(5)企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6)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因企业原因造成集访群访不稳定事件等其它应当注销的情形;

(8)被注销“服务绿卡”的项目,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生活卡持卡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者因工作原因调离的,由相关部门报市经济合作局注销其生活卡并公示。

(五)期限。

重点招商项目“服务绿卡”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须在有效期结束前60天内向市经济合作局提出续用申请,经审核后按程序予以办理。

第五条 督查考核

(一)强化督查。由市委目标绩效办牵头,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局具体负责,定期进行跟踪督查并通报情况。

(二)强化激励。由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负责,将重点招商项目“服务绿卡”制度运行情况作为营商环境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地、各相关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

(三)强化问责。由市监委牵头,市委目标绩效办、市经济合作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参与,根据每季度通报以及项目公司投诉情况,对因办事推诿、工作不力导致项目进度滞后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六条 如相关单位和人员办事推诿、工作拖拉以及违纪违法的,持卡人可拨打市长热线举报投诉;由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将重点招商项目“服务绿卡”举报投诉事项转市监委调查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牵头单位:市监委,责任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市经济合作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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