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进入生活垃圾全面强制分类的新阶段。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范体系,推动建立完善绿化垃圾等生活垃圾分流分类体系,制定该标准。
标准计划
地方标准《绿化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DB4403/T 174-2021)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该标准于2020年5月立项。
起草阶段
该标准自2020年5月开始起草,起草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文献调研:编制组收集、梳理了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出台及变动情况,研究多地绿化垃圾回收和综合利用操作的模式、特征和有关规定,分析相关标准规范条例在应用层面的合理性、可行性,查阅中国国内如北京、上海、杭州、广州、苏州等城市,欧盟、新加坡等国家的垃圾分类现状,为该标准的修订提供了扎实的基础资料支持。
实地调研: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编制组赴深圳、广州等地,采用座谈、走访、现场考察等形式调研各地绿化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现状和模式,绿化垃圾产生、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方式等有关情况,2020年8月编制完成调研报告,作为该标准的修订的参考文件。
起草初稿及修改完善:在扎实调研的基础上,编制组起草标准初稿。初稿完成后,编制组内部深入交流,认真分析相关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对该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包括细化条例中的具体操作要求,删除不必要的内容等。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该编制说明。
公开征求意见
该标准自2020年8月23日起通过网络、信函等方式征求意见。
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上发布了“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征求《果蔬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绿化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征求意见时间持续1个月。并通过公文系统向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城管局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23条,其中采纳22条,部分采纳1条。根据相关意见,编制组对标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也已在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中栏注明原因。
发布实施
2021年7月15日,地方标准《绿化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DB4403/T 174-202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1年8月1日,地方标准《绿化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DB4403/T 174-2021)实施。
地方标准《绿化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DB4403/T 174-2021)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规则起草。
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陈红忠、李水坤、谢冰、潘二波、谢颖诗、刘荣杰、张捷报、郭颖、秦艺兮、甘文、蔡小河、海景、姜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