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把绿带的概念纳入近代城市规划理论的是英国人 E.霍华德。他在 “田园城市”模式里,提出用公园、农田等将城市中的公共活动区和住宅区分开,将各个住宅区分开,将母城和卫星城镇分开。
1938年英国迫于市郊环境保护组织(Campaign to Protect Rural England )的压力下制定《绿带法》用法律形式保护伦敦和附近各郡城市周围的大片地区,限制城市用地的膨胀。计划中包括占地14,712平方公里占英国面积13%的14块绿化带及164平方公里苏格兰的绿地。P.艾伯克龙比于1944年拟定的大伦敦规划,提出在城市周围划定多层绿带环。
绿带的概念在随时代不断的演变,到现在已经不单独是绿化带"Greenspace"而延伸到了绿色结构"Greenstructure"的概念。也就是所有植被所覆盖的空间及基础设施。 同样的,在近年中绿带的概念也被纳入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欧盟委员会在2004年的‘科学与技术合作项目(COST - European Cooperation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行动计划11中开展了‘绿色结构计划案例学习与分析’,这也是绿带概念的一个延伸,其中包括了15个欧盟国家。
绿带在限制城市盲目发展、保持城市传统特点、提供郊外游憩场所、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和为城市提供农副产品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不少国家把绿带原则运用于城市规划以至区域规划的实践中。例如荷兰经济、文化最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的区域规划,以大片农业地区为核心,以绿带穿插于海牙、鹿特丹、阿姆斯特丹等几个城市之间,形成既有分隔、又有便利联系的城市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