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MI 2的本部分规定了法兰锻造类绿色锻造企业评价的准则,包括总则、评价要求、评价程序。适用于采用热锻造方式生产法兰、环形锻件、小型自由锻件的法兰锻造企业及与实现绿色锻造相关各方的下列需求,其它情形可参考采用:
a) 法兰锻造企业依据本准则要求,通过对相关要素实施有效控制,包括持续改进,以及保证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目标;
b)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法兰锻造企业或其顾客、政府监管部门等相关方委托,以符合本部分的评价结果和证书,证实其符合绿色锻造企业要求,实现并保持本准则规定的绩效;
c) 法兰锻造企业基于自查自评结果发表自我声明,以及用于内部管理或考核。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