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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新机制研究项目摘要

2022/07/16110 作者:佚名
导读:立项背景: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如何保护耕地资源,保障经济快速发展,是摆在面前的课题。《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制度的实施对于遏制耕地锐减的势头,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围绕着如何开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考核如何有效,进行了系统研究。 研究目标:通过分析我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根本性原因,研究建立行之有效的耕地占

立项背景: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如何保护耕地资源,保障经济快速发展,是摆在面前的课题。《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制度的实施对于遏制耕地锐减的势头,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围绕着如何开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考核如何有效,进行了系统研究。 研究目标:通过分析我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根本性原因,研究建立行之有效的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机制,完善考核体系,以便从政策依据、技术支撑以及组织方式等方面,更为系统地规范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做好服务。 主要创新成果: 1.在分析当前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构建以考核基础层面、考核外围机制、考核核心机制、考核操作层面为基础的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体系。 2.考核客体之间,补充耕地义务自主交易引入和运用了市场机制,在原有计划管理的基础上,强调市场价格、市场供求等在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市场,协调各个主体之间权益关系中的运用,体现资源补偿和发展权补偿,从而实现以市场为核心的占卜平衡指标交易系统自运行。 3.提出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新机制应围绕补充耕地的指标交易市场为核心,以财政、税费机制为构建环境,以耕地登记工作和耕地占补平衡质量考核为运行环境,以信息化管理构建考核平台。 4.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应打破传统模式允许省际间易地占补平衡,委托资源丰富地区落实占补平衡义务,同时给予资源补偿和发展权补偿,形成平等交易。考核时以被委托方补充耕地情况为考核重点,构建以市场为核心,辅以政府宏观调控、公众监督机制的考核新机制。 5.提出对国家重大项目考核的关键是要针对不同项目类型,构建国家和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和长期协作机制,明确补充耕地任务,并以此为基础促进地区间的均衡发展。 应用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新机制研究》这一创新性成果已经在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8号)》、《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等政策文件中得到应用,并在2007年以来的全国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中得到应用。促进了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由区域考核向项目考核,进而向综合考核和“一张图”支持下的考核转变,使考核范围更加科学,结果更加可靠。 社会经济效益:成果对于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内容、提高考核效率以及更好的发挥考核结果的实施效果方面有直接的积极意义。进一步将为实现我国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以及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良条件。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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