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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安全利用技术制定过程

2022/07/16165 作者:佚名
导读: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安全利用技术编制进程 标准计划 地方标准《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安全利用技术》(DB44/T 2263.3-2020)是根据《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下达2017年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7﹞831号)的要求制定,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由广东省肥料和土壤调整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起草阶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安全利用技术编制进程

  • 标准计划

地方标准《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安全利用技术》(DB44/T 2263.3-2020)是根据《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下达2017年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7﹞831号)的要求制定,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由广东省肥料和土壤调整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起草阶段

2017年10月,在前期文献查阅和初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小组进行了技术论证和技术内容探讨,确定了本标准的制定原则、制定计划、基本框架和基本内容,编制初稿。

2017年11月,起草小组对该标准初稿进行整理和修改,并形成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2017年12月,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发出征求意见稿的单位30个,收到回函的单位30个,其中回函并提出意见的单位13个;提出意见共计45条,其中采纳和部分采纳44条,不采纳1条。采纳的意见已在标准中进行了相应修改,不采纳的意见已注明理由并与提出意见单位进行了沟通且达成一致,不存在重大分歧意见和争议。

2018年1月,广东省技术质量监督局组织专家在广州市召开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论证会,中科院南京土壤所、农业部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国农科院、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单位专家对该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认为标准文本总体已比较成熟,建议向相关行业和单位进一步征求意见,按程序报批。

2018年12月,组织了华南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湖南省农业科学院、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中科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等单位专家,研讨标准文本如何加强与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结合。

2019年12月,组织了华南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广西大学、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能源总站的专家,研讨标准文本如何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加强文本的可操作性与技术指导意义。

2020年4月,采用函件咨询的方式,邀请了华南理工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专家对标准文本进行预评审。经过多次专家讨论、咨询、讨论与预评审,编写组又根据实际情况与国家有关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并整理形成标准送审稿,按规定程序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组织专家审定。

2020年8月,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在广州主持召开了标准审定会。专家组听取了起草单位关于标准起草过程及技术要点的介绍后,对标准文本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及质询,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定,并建议将原立项标准名称修改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安全利用技术》,形成了审定意见。编制组根据专家组提出的审定意见进行了修改并最终形成了报批稿。

  • 发布实施

2020年12月28日,地方标准《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安全利用技术》(DB44/T 2263.3-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1年3月28日,地方标准《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安全利用技术》(DB44/T 2263.3-2020)实施。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安全利用技术制定依据

地方标准《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安全利用技术》(DB44/T 2263.3-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规则起草。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安全利用技术起草工作

起草单位: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佛山市铁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芳柏、刘传平、郑顺安、刘同旭、常春英、方利平、孙立杰、霍迎辉、郑勇、黄莉敏、刘晓文、李晓敏、王斯帆、王向琴、崔江虎、于焕云、叶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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