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资金扶持。为扶持广宁、德庆、封开、怀集4个山区县通用厂房建设,从2016年起,市财政连续3年安排资金,其中,2016年安排3000万元给予扶持:对上述县政府筹资建设通用厂房的,给予50%的贷款贴息;对县政府投资一次性建设3万平方米以上多层厂房的,每平方米按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企业租用厂房超过1000平方米且签订合同3年以上的,市政府连续3年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其他县(市、区)可参照以上做法由县(市、区)政府对租用通用厂房的企业进行补贴。
(二)用地优先扶持。市、县两级每年下达用地指标要向通用厂房建设倾斜,优先供应,优先保障。对推进通用厂房建设工作措施得力、成效优秀的区域,给予一定数量用地指标的奖励。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满2年未开工的,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配套服务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标准厂房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手续办理、融资担保服务、项目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程序、主动服务。对入驻企业要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入园租用通用厂房。
(四)销售办证扶持。对符合通用厂房销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用厂房允许进行销售或预售,市、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等部门要给予支持。通用厂房的销售和预售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通用厂房预售必须符合《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