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志。加大对《地方志工作条例》《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权责清单》《肇庆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地方志普法教育,将依法修志、依法治志纳入全市依法行政、干部普法教育范畴。加大对地方志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推动制订《肇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完善地方志工作法规建设。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修史编鉴的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以“一纳入、八到位”为主要内容的全市地方志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和评价机制,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和通报;健全和完善地方志资料年报、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修志修史编鉴等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总纂统稿、志史(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上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地方志工作要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的“一纳入、八到位”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研究一次地方志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主动关心过问地方志工作,分管领导同志要及时了解和解决地方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关心和支持地方志事业发展, 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进一步强化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优化运行机制。培养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地方志编修、研究、传播人才队伍。健全地方志业务培训制度,开展地方志人才培训工程。2020年前,分期分批对全市地方志业务骨干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全员业务培训,加大对地方志干部的任用、培养、交流力度,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建立健全市地方志智库、市情专家库、乡土方志人才库,广泛吸纳高水平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工作,探索地方志人才培养、引进等政策和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大力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和“恪尽职守、真抓实干、开拓进取”的职业操守,锻造一支政治、思想、业务过硬的人才队伍。
改善工作条件、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市情资源展示条件,结合财力状况,落实做好修志、编鉴、地方史编纂、出版、科研、地情调查、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室)和资料文献收(征)集保存所需的工作经费。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地方志业务范围的扩展,逐步加大对地方志工作经费的投入。
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地情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地方志自身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加速建设地方志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拓宽服务渠道,广泛宣传地方志文化产品,促进读志、用志、传志风尚形成。加强与省内外地方志工作机构及相关单位与组织的业务交流,充分发挥地方志宣传推介肇庆的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分类指导,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进一步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