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房产管理局成立于1997年7月 (前身为县房产管理委员会),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局办公室(信息中心)、人事科、房政科、财务审计科、档案室、房改科等科室,下设二级机构14个,现有干部职工200多人,其中35岁以下青年职工占70%,中级技术职称13人,初级技术职称39人,大专以上学历70多人。局建立党支部4个,党员100多人,团支部一个,团员30多人。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及住宅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类公、私房产的权属登记、测绘、发证、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县城镇房地产交易、商品房的预销售、房地产抵押、评估、中介、房屋租赁;培育、规范房地产市场,并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资质管理;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工作。
(四)管理全县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产业,盘活直管公房;负责落实私房政策。
(五)制订和编制城镇住房解危解困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解困房、廉租房、安居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优惠政策;监督、检查用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的各项资金。
(六)指导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工作;研究制订全县物业管理办法,并指导推进全县房地产物业管理。
(七)负责全县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实施办法,裁决拆迁纠纷。
(八)负责执行白蚁防治规程、标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工程的白蚁防治,核发白蚁防治合格证;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九)按照国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有住房出售办法,并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房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的法制工作与行政执法监督,查处违法房地产交易、违法经营活动。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