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及报批或审批工作。
(三)指导地方政府开展集镇、村庄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组织集镇、村庄规划的申报或审批工作。
(四)、参与制定城镇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五)负责对本地区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具体审查审批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收集、保存、查询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范围内村居民个人建房的审核、审批和核发《村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规划监察工作,办理涉及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八)承办县政府,县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