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室
1.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监督督促党员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充分发挥纪检“四种形态”工作效应。2.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党的监督责任,协助党组、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3.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纪检监察工作,对违纪案件坚决按规定程序查处到位。4.负责处理针对系统内人员作风纪律类信访投诉件,及时掌握核查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规范纪监类信访件办理程序,牵头组织调查报告撰写等工作。
胶州市自然资源财务审计服务中心
1.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自然资源收费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2.负责本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3.开展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工作。4.配合做好土地保证金、出让金的收取,土地保证金和预约金转出让金调账工作。
胶州市自然资源法规服务中心
1.负责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对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的审查,全程参与局机关、事业单位法规业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普法宣传教育工作。2.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复议的答复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对局决定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3.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4.协助行政执法部门认定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
胶州市测绘和地理信息中心
1.负责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市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测绘项目。统筹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2.拟订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市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市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和成果治理等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3.负责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4.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承担地图审核工作。5.负责测绘和地理信息方面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胶州市耕地保护中心
拟订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胶州市自然资源防灾减灾中心
1.负责统筹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安全应急相关工作。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查检查等工作。
胶州市自然保护地中心
1.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2.负责艾山风景区的开发、管理;负责艾山风景区及艾山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管理等工作。
胶州市地质矿产资源中心
1.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程。承担矿产资源勘察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等工作。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胶州市海域海岸带服务中心
1.拟订海域使用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海域保护开发利用活动。编制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岸线保护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海域、海岸线保护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监视监测和评估。组织实施海域、海岸线修复工程。2.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防护标准。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按要求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协调处理海洋涉外事务,开展相关海洋权益维护工作,按照规定做好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协定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
胶州市林业建设中心
1.组织实施城乡绿化美化重点工程,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2.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含义务植树)、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含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退耕还林还草、森林乡镇村居创建等工作。3.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承担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培育和发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监督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4.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负责绿色生态村庄建设和乡村绿化工作。5.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6.负责培育、引导、扶持林业行业协会发展,负责林业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推动科技创新。组织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林业科技队伍建设。7.承担胶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胶州市种苗站
负责林木种苗及国有苗圃规划计划编制;负责林木良种选育、审定、引进驯化与新技术推广;负责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开发。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培育林木良种壮苗,满足全市林业生产及造林绿化需要。负责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
胶州市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中心
1.承担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2.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国家、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培植,经营利用等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监管工作,负责落实林业资源督察制度。3.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4.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胶州市自然资源档案馆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档案资料的保管及开发利用,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市场科
1.负责“批后监管”工作、“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做好相关事项移交工作。2.在审批台账基础上建立全市各类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台账,做好历史遗留欠缴出让金项目处置及新供应项目出让金(划拨价款)催缴工作。3.负责组织好“批供用查”系统的填报工作。
土地整理复垦科
1.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废弃工矿复垦再利用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查、外业踏勘核实、专家评审、项目立项、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复核验收、指标入库等工作。2.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废弃工矿复垦再利用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政策研究等管理性工作,开展项目的投资、引资、交流与合作;开展政策宣传、经验推广与咨询服务;建立市投资项目备选库、项目库。3.负责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
征收征用科
1.负责全市土地征收(用)的组卷工作,指导和审核征地前期事务性工作。2.指导对拟征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和测算,拟订土地征收公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后征收公告,并在规定范围内予以公告;负责与被征地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3.协调相关单位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时足额发放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审批办
1.负责对接胶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相关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审批;负责保管和使用审批印鉴。对接大数据服务中心,牵头办理公共服务事项。2.负责局综合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3.负责局综合服务窗口与有关科室、单位的工作联系。4.负责局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业务指导和政策把关,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正常运转,对纳入窗口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督查、通报。5.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运行流程,推进服务标准化。6.负责协调全局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信访办
1.负责承办 、督促、汇总群众来访、政务热线、局长信箱、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协调处理信访突发事件。2.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创森办公室
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负责创森日常工作;负责创森会议讲话稿、文件以及创森评价指标自查报告、总规实施情况报告、创森工作总结、创森简报的编写工作;负责创森宣传工作;负责指导成员单位以及局各科室准备档案资料,并收集汇编。
胶州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综合业务科
1.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会务、督察督办、机要保密、安全应急、值班管理、档案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2.负责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印鉴的使用和管理工作。3.对拟储备地块向相关部门发函征求意见。4.对储备地块四址权籍调查盖章。
胶州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储备科
1.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结合省政府批复的土地情况,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及年度供应计划。2.对拟储备地块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提出初步建议。3.对储备地块委托评估后集体研究确定收购成本。4.委托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评估确定地块价值。5.拟定拟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6.组织出让地块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签订出让合同。7.管理签订出让合同后履约情况,收取履约保证金。
胶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指导监督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级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做好本级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