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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六章 行业标委会调整和撤销

2022/07/16204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八条 行业标委会或分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行业标委会、分会或秘书处进行调整或予以撤销: 1.有违法、违规行为。 2.不能按时、按质完成行业标准化工作任务。 3.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 4.没有经费来源或秘书处挂靠单位不提供必要的支持。 5.已成立相应的全国专业标委会,行业标委会无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行业标委会或分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行业标委会、分会或秘书处进行调整或予以撤销:

1.有违法、违规行为。

2.不能按时、按质完成行业标准化工作任务。

3.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

4.没有经费来源或秘书处挂靠单位不提供必要的支持。

5.已成立相应的全国专业标委会,行业标委会无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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