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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意见(试行)简介

2022/07/16111 作者:佚名
导读: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围绕“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程代办服务,为我区实现“打造三大中心、再造一座新城”的战略目标提供“软环境”保障。 二、代办原则 (一)自愿委托。凡在我区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提出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围绕“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程代办服务,为我区实现“打造三大中心、再造一座新城”的战略目标提供“软环境”保障。

二、代办原则

(一)自愿委托。凡在我区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在签订代办协议、明确委托方和代办机构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后,委托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二)免费代办。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受理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代办机构受理代办项目后,明确专人(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四)合法高效。代办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审批事项快速办结。代办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代办范围

凡在自流井区辖区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并具备申请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申请委托代办。重点代办以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交通项目、商贸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和农业开发项目。

四、代办内容

(一)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涉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网络等的公共服务事项;

(三)根据委托单位要求,代办内容可扩大至以下方面:

1、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名称预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2、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类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3、权证办理阶段的土地登记、城市房屋初始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委托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全程或部分委托代办。

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原则上由委托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办理,代办机构提供协助、指导服务。

五、代办机构

区政府成立自流井区项目审批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监察局局长、区政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由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审批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部门、单位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配备必要的专、兼职代办员。专职代办员由各主要职能部门进驻政务中心窗口人员担任,负责区本级审批事项代办。兼职代办员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好、熟悉相关审批业务、流程,协调能力强的干部担任,主要负责对口市级部门审批事项代办。兼职代办员实行双重管理,代办工作情况由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和奖惩。

六、代办程序

(一)申请。投资者在向发改窗口申请立项的同时,即可向设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项目审批代办窗口申请委托代办,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代办窗口需按照项目类别一次性告知投资者需准备的相关资料。

(二)受理。签订委托协议后,即为正式受理,并由区政务服务中心书面指派专人对代办事项提供代办服务。

(三)承办。专、兼职代办员收到代办通知后须尽快与投资者或委托人取得联系,加强沟通、指导并负责向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承办代办项目。

(四)回复。代办员将所有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的文件、证照和相关资料及时反馈给投资者或其委托人员。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审批代办协调机制。建立项目审批办理联席会议制度,区本级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办理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联席会议不能解决的,可由区政务服务中心报请市政务中心启动市级并联审批协调解决。

(二)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各部门“一把手”为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需及时掌握本部门代办事项、进展状况并加强与市级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审批代办工作纳入区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内容,由区监察局对代办服务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项目正常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对代办员和兼职代办员的管理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积极主动为投资者出谋划策、缩短代办时限的予以表彰奖励(具体考核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三)进度通报制度。区政务服务中心须加强对代办事项的全面跟踪协调,及时掌握代办事项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每三天形成一期代办工作简报报区领导随时掌握项目审批进展情况。

(四)同步推进制度。区政务服务中心在与投资者签订代办协议以后,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各相关部门需要代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对互为前置的审批事项须视同为已批准并同步开展代办工作,加强与市级对口部门的衔接,在正式批准前完清手续。

(五)再次清理审批事项并明确市、区审批权限,再次梳理审批流程,分类别做到书面一次性告知,进一步压缩区本级审批事项办结时限。

(六)限时办结制度。各类投资性项目须按照45个工作日内代办完成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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