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门救灾工作职能,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民政局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局长、党组书记担任,副指挥长由局党组成员担任。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指挥组、救灾工作组、救灾后勤保障组、救灾物资捐赠接收组等工作机构。指挥部成员由局办公室、救灾科、社会救助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一)指挥部指挥组
组 长:分管救灾工作的局领导(兼)
副组长:救灾科科长
指挥部指挥组设在自贡市综合减灾救灾指挥中心。
组员由办公室、救灾科等科室人员组成。视情调配其他科室、单位人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救灾工作指示精神;调配人员力量,制定值班计划;统一指挥全市民政系统救灾工作;下达各阶段救灾工作任务,督促上报救灾报表、评估灾情和处理各项应急情况;指挥协调各救灾工作组到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汇报灾情和救灾救济工作情况,适时提出建议意见;及时与市防汛指挥部沟通情况,会商灾情;指导、督促各级民政部门做好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审核申报、筹集、拨付救灾款物,发布灾情信息。安排局机关救灾工作用具用品,调度救灾车辆。指挥部值班指挥由局长和局党组成员轮流担任。值班员由指挥中心成员担任(一般灾情以救灾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主任为主)。其他值班人员由灾情统计员、信息员、通信联络员等工作人员担任。
(二)救灾工作组(视灾情情况,组成若干救灾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救灾工作的局领导(兼)
副组长:救灾科科长
组员为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救助科、优抚安置科、政权区划地名管理科、社会事务科,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工作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抽调其他人员。
主要职责:市民政局启动应急预案后,救灾工作组对灾区民政部门的紧急救援工作提出业务指导意见;指导灾区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认真做好灾情的统计、核实、汇总、评估与上报工作,全面审核掌握灾区上报的受灾区域成灾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伤亡人数,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减产情况,损坏和倒塌房屋等基本情况;根据灾情状态,适时向指挥部提出向上级争取救灾资金的建议,并按局领导要求,提出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分配方案,掌握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的拨付使用情况;掌握全市捐赠接收情况,会同救灾物资捐赠接收组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并协调应急物资的调运;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建立整理专项自然灾害的灾情台帐资料档案。根据指挥部指派,到灾区一线协助地方政府指导做好疏散、转移、安置灾民工作;协调落实应急救援物品发运等工作;检查指导民政部门开展报灾工作;在灾情稳定后,会同当地民政部门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和《因灾倒房户台帐》,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核定受灾损失;指导当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做好对灾区受灾群众的救灾救济和慰问工作。各组于每日16时前向局指挥部报告灾区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撤回时须经指挥部同意。
(三)救灾后勤保障组
组 长: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兼)
副组长:办公室副主任(规财科科长)
组员由市民政局办公室(规财科)、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配合指挥部制定值班计划;安排局救灾过程中工作人员生活,并协助有关部门安排上级领导来我市的接待;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储备和管理;按指挥部的指令划拨救灾资金。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采购灾区和灾民所需的救灾物资和救济食品,派送、发放到灾区。
(四)救灾物资捐赠接收组
组 长:分管慈善总会的局领导(兼)
副组长:慈善总会秘书长
组员由局办公室(规财科),市慈善总会、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人员组成。视情调配其他科室、单位人员。
其主要职责: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会同宣传部门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的宣传发动。主要负责国内政府、社会团体和组织、个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