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灾害预警时的工作
1、发现灾害征兆后,抓紧做好应对灾害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救灾工作组负责做好灾情报灾网络的调试工作,确保与省民政厅及各区县民政局灾害信息系统正常运转。救灾后勤保障做好配置必需的救灾物品、工具和出勤人员生活、食品的工作。
2、接预警后,及时集合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局机关进行救灾动员,布置任务,明确职责,做好救灾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3、接灾情紧急警报后,指挥部所有人员到岗到位,按照工作分工,实行昼夜值班;开通远程报灾系统,保持与省民政厅、市防汛指挥部及各区县民政局的联系;救灾工作组人员按指挥中部指派到达灾区一线。
(二)灾害发生时的工作
1、救灾工作组与各区县24小时保持联系,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各地灾情。区县民政局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填写并上报《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快报表,市民政局在接到区县民政局报表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快报表,上报市政府及省民政厅,以后灾情发展情况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日9时前报告一次)。
2、救灾工作组根据指挥部指派,到灾区一线协助地方政府组织群众紧急安全转移,指导安置在避难场所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落实应急救援物品发运等工作;检查指导民政部门开展救灾工作。
3、救灾物资保障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紧急采购灾区和灾民所需的救灾物资和救济食品,并派送、发放到灾区。
4、物资捐赠接收组根据灾情需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救灾捐赠工作的宣传发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工作。
(三)灾情稳定后的工作
1、各救灾工作组要立即开展查灾、核灾,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对灾民进行紧急救助工作,协调灾区落实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经费。确保灾民有住所、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有伤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2、指导督促区县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3日内核定灾情、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的报表,向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在接到县级报表后,在3日内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上报市政府及省民政厅,并配合省民政厅做好核灾工作。同时,做好救灾工作情况记录及报表备案工作。
3、切实做好倒损房重建工作。市民政局指导各灾区做好倒损房统计、核定,逐村逐户进行调查、登记,在15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建立因灾倒损房和恢复重建台帐;确定重建对象,配合灾区政府制定倒损房恢复重建计划和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
4、造成特大自然灾害损失的,市民政局做好向中央和省申报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工作;救灾捐赠接收组及时组织开展赈灾捐助活动;各救灾工作组深入重灾区继续核查灾情、指导救灾救济工作。
(四)灾情评估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时段、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受灾人口、成灾人口、被困人口、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缺粮人口、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等。
(五)灾情上报
各区县要在灾害发生后,用电话、电传等以最快的方式上报市民政局,灾害一时统计不准的,可先报告受灾种类、受灾区域、受灾人口等指标,待查实灾情后详细书面报告。市局按要求在2小时内上报省民政厅,灾情可一天一报、一天几报,灾情稳定后作综合报告。
(六)灾情发布
灾情由市民政局发布。具体程序是:市民政局、汇总灾情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向上级报告。须向社会公布的,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