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
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先后分三批取消和调整1795 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除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设定的继续实施外,依法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500 项.在此基础上,对其他行政审批项目
进行了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根据现阶段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和有效实施管理的需要,经国务院同意,
对其中的211 项暂予保留.这些项目,主要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随着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还将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