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能降耗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正确认识和处理节能降耗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突出抓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指标的统计、监测。以电力、钢铁、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工业节能降耗预警机制,并逐步拓展到一、三产业和建筑业。
(三)总量控制,增量把关,效率优先。按照全市和各县(市、区)经济发展规划和节能目标,对年度能源、水资源消耗总量适当予以控制,严格控制能耗、水耗总量过快增长。通过能评、环评等办法,严把能耗、水耗增量关,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利用效率高、单耗居先进水平的企业和产品,优先安排能耗、水耗指标。
(四)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由市经信委、统计局牵头,重点抓好市、县两级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主要指标的预警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节能降耗主要指标的预警工作;各级发改、建设、水利、农业、交通和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指标的预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