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推进《芜湖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现制定2016年度创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芜湖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加大以水、大气为重点的污染治理力度,扎实推进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年度工作目标
着力增强环境监管能力,集中主要力量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全面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持续改善市域空气环境质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扩大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提高生态建设水平。
三、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标准要求,不断巩固成果,克难攻坚,全面推进我市创模工作。抓好以下5项重点工程:
(一)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工程。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严格新建项目管理,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加快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行我市国、省控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和许可证发放。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落实环境经济指数统计工作,确保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二)饮用水源保护工程。清理整顿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杨家门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中石化码头搬迁工作;加快拆除利民路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确保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完成我市备用水源地主体工程建设,消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
(三)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深入贯彻落实《芜湖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强辖区内工业、生活水污染源的整治,提升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落实《芜湖市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方案》,深化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物料扬尘;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完成禁燃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五)宣传教育工程。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把环保理念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各类人群,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切实解决影响居民生活的环境问题,逐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基础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芜湖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能,深入开展创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推诿责任、不敷衍了事、不拖延进度等“四个不”,做到责任、资金、措施、人员等“四到位”,保证创模工作的顺利完成。及时报送信息,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类建档工作。
(二)保障投入,确保工程建设。要把创模工作与解决民生相结合,保障投入,切实解决创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级财政要优先安排和落实创模工作经费;拓宽筹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的资金支持,建立市场化融资机制,持续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尽快梳理工程建设内容和进度,积极筹备资金,确保顺利完成“创模”任务。
(三)加强监督,保障创模工作完成。开展对各部门创模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对成绩显著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滞后、未按计划实施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实施督办;影响实现创建目标的,要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