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区林业绿化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行政事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文电处理、外事、信访、会务的承办、催办和查办工作,起草重要文稿、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议案、提案的办理;负责收集、编发信息;负责机关文书档案、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申报、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综治、禁毒工作以及物资、车辆管理及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及党、团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代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市绿化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城市片区绿地规划,组织实施“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和城市片区绿化工程建设及其养护工作,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审;协助上级搞好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实行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和管护,对片区各项重大活动的环境装饰进行布置并督促实施;负责城市片区的绿化林带草地工程的实施及管理;审查办理城镇风景区林木的砍伐移植手续,指导、监督、管理风景区的护林防火工作。
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营林科
负责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及未成林造林地管理;承担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参与全区林业生态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负责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种苗管理和对林木种子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负责全区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花卉的建设生产和国有林场(苗圃)、种苗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造林的定点协调工作,协调各林业站对相关造林点造林任务的组织实施。
(四)林政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和管理;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负责抚育间伐的规划设计,森林采伐证、运输证的办理和管理;监督、检查林木产品的贸易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林木、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审批木材经营加工、负责林木林地、林权管理;野生动植物管理,审核办理林地征用、占用手续;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林业绿化站、国有林场、乡村林场工作。